区农牧局、各有关乡镇: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6〕6号),现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请按照《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水利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下达预算做好资金分配等相关工作。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自治区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民委项目计划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9日
监督电话:12317 2783020
派驻纪检组电话:13948566098
通讯地址:松山区财政局206室
邮 箱:396165833@qq.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少于1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