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养殖场(户)、相关从业者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2026年3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伊宁县、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发生南非1型(SAT1)口蹄疫疫情。口蹄疫作为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的动物传染病,主要侵害猪、牛、羊等偶蹄类家畜,具有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危害性极大的特点,不仅会造成家畜生产性能下降,严重时可导致死亡,直接冲击养殖主体的经济收益,更会威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对区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形势
SAT1型口蹄疫已突破边境传入我国境内,疫情处置处于关键期。该病毒宿主范围广、传播能力强、致病率高。当前正值春季畜禽调运高峰期,跨区域运输频繁,疫情通过活畜调运、车辆人员携带等途径扩散的风险显著增加。
二、重点防控措施
(一)严格管控畜禽调运环节
1.贩运车辆及人员管理
所有从事畜禽运输的车辆须向属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制度,未备案车辆一律禁止从事畜禽运输。
装载前、卸载后及途经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地区后,须使用消毒药品对车厢、轮胎、底盘进行全面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如实记录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人等信息,随车携带备查。
严禁承运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畜禽;严禁收购、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严禁在养殖场周边随意停靠、抛洒粪便污水。
2.调运限制规定
即日起,暂停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及边境地区调入偶蹄动物。
未经审批擅自调运的,依法予以劝返或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必须进入的,须经严格消毒、更衣换鞋后方可入场。
疫情敏感期,原则上不得从外地引入畜禽。
每日巡查畜群健康状况,发现流涎、跛行、口腔或蹄部水泡、幼畜急性死亡等症状,立即隔离患病动物,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病死动物必须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出售、屠宰或私自掩埋。
(三)规范屠宰及无害化处理环节
屠宰场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畜禽一律拒收。发现异常畜禽,立即停止屠宰,封锁现场,采样送检,彻底消毒。
无害化处理厂收运车辆须专车专用、密闭运输、严格消毒。处理车间、运输通道每日消毒,处理产物安全处置,严禁流入市场。
三、疫苗应急免疫安排
针对SAT1型的疫苗及亚单位疫苗已获农业农村部应急生产许可,正在紧急生产调度。疫苗到位后,将立即组织开展强制免疫,所有存栏偶蹄动物应免尽免。免疫前,各养殖场户须持续落实封闭管理措施,在疫苗到位后,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免疫工作,确保免疫质量。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告知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备案从事畜禽运输,或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建立台账的。
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的:(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五、监督举报
发现违规调运、收购病死动物、逃避检疫等行为的,请立即向松山区农牧局举报。
举报电话:0476-8440393;0476-8445989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共同做好SAT1型口蹄疫防控工作。
赤峰松山区农牧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