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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省道206线“2023.8.7”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来源: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    发布时间:2026-05-11 15:23   

    2023年8月7日,赤峰市松山区境内S206县道发生一起五车相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院途中死亡、三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按照厅交管局的要求成立深度调查工作组,并从涉事驾驶人自身情况、车辆状况、道路环境、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道路安全隐患、部门职能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度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7日9时22分许,王某利驾驶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568KM+200M路段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王某飞驾驶的蒙D6**76号轻型栏板货车追尾相撞,两车失控后先后与相向行驶何某庆驾驶的蒙DL2**N号轿车相撞,与相向行驶李某驾驶的京GPL**5号轿车相撞,与相向行驶的霍某富驾驶的赛鸽牌电动自行车相撞,与道路东侧行人刘某英、孔某霞、穆某琴相撞,发生致霍某富、刘某英当场死亡,孔某霞、穆某琴、王某利及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乘车人陈某军受伤,孔某霞送医院途中死亡,五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和救援处置情况

1.接报警

2023年8月7日9时22分,松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接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122指挥中心派警称:在关家营大营子,货车行驶中刮到一辆标致蒙DL2**N号轿车,又与多辆车相撞。同时松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此路段执勤的民辅警管控秩序并救助伤者。

2.现场处置情况

2023年8月7日9时41分许,松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相关人员及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交通管理大队协同120急救人员、119消防人员对现场受伤及被困人员进行救助,疏导交通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现场初查: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利及乘车人陈某军受伤,赛鸽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霍某富、行人刘某英当场死亡,行人孔某霞、穆某琴送医院救治,孔某霞途中死亡。随后事故民警按照规定将该事故上报至区、市两级政府及市交管支队,市、区领导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及亡人展开后续救治及善后处理工作。当日松山区政府成立“8.7”事故调查组、医疗救助组、宣传管控组和善后处置组四个工作组,分别开展工作。

3.伤者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松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达现场后立即开展安全防护并协助急救人员救治伤者。8月7日09时30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对被困车内人员进行破拆救援;8月7日09时30分松山区医院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后确认霍某富、刘某英二人已死亡并对伤者展开救治。

4.现场交通秩序

2023年8月7日11时00分许,事故现场勘查、道路救援工作结束,现场道路交通秩序恢复畅通。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1.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乘人员

驾驶人:王某利(受伤),男,汉族,驾驶证号码:15042519**********,准驾车型:A2,户籍地:内蒙古赤峰市某旗某镇某村,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某旗某镇某村;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系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事发时系安全带。

乘车人:陈某军(受伤),男,汉族,身份证号:15042519**********,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某旗某镇某村;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某旗某镇某村。为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乘车人。事发时系安全带。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霍某富(死亡),男,满族,66岁,身份证号:15040419**********,为赛鸽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

3.行人

穆某琴(受伤),女,汉族,71岁,身份证号:15040419**********,行人。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

4.行人

刘某英(死亡),女,汉族,70岁,身份证号:15040419**********,行人。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

5.行人

孔某霞(死亡),女,汉族,66岁,身份证号:15040419**********,行人。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

6.伤亡人员赔偿金额

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霍某富、行人刘某英、孔某霞三人死亡,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利、乘车人陈某军受伤,行人穆某琴受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等共计约300余万元。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体前部严重变形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

2.蒙D6**76号轻型栏板货车车体后部严重变形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

3.蒙DL2**N号轿车前部和右侧车体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

4.京GPL**5号轿车车体前部严重变形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

    5.电动自行车车体前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千元。

三、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单位、企业、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车辆驾驶人情况

1.王某利为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汉族,55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显示:驾驶证号:15042519**********,档案编号:1504002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2月24日,有效起止/期限:201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10年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某旗某镇某村;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某旗某镇某村。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

该人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共1条显示为违法时间:2020-11-06,违法地址:林西大道与兴安街交叉路口,违法行为:不服从指挥,记分:0,罚款金额:150,交款标记:已交款。

调取了其在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纸质档案。

王某利驾驶资格调查结论:经查看该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培训学习记录、考试成绩记录等,王某利的“A2”型驾驶资格、驾驶培训、考试过程和驾驶人业务情况均正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王某飞为蒙D6**76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蒙古族,46岁,驾驶证号:15040219**********,档案编号:15040022****,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06月25日,有效起止/期限:2023年06月25日至2083年06月25日/长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某街某号;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某街某号。

3.何某庆为蒙DL2**N号轿车驾驶人,男,蒙古族,48岁,驾驶证号:15042119**********,档案编号:150402010****,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11月21日,有效起止/期限:2020年11月21日至2030年11月21日/10年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某街某号;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某街某号。

4.李某为京GPL**5号轿车驾驶人,男,汉族,70岁,驾驶证号:43010319**********,档案编号:435002471****,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1994年07月26日,有效起止/期限:2020年07月26日至2080年07月26日/长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某区某街某号;现住址:湖南省长沙市某区某街某号。

5.霍某富为赛鸽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男,满族,66岁,身份证号:15040419**********,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某号;现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某乡某村某号。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克什克腾旗塞北肉羊养殖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马架子村,状态:逾期未检验;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07月01日;发证日期:2011年07月0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7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26年07月01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5年01月31日;最近定检日期:2023年01月29日;总质量:15495kg,核定载质量:7900kg,车辆拉载货物为瓷砖粘结剂,车辆实载:12305kg,超载4405kg,超载百分比55.76%。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经克什克腾旗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查询,该车辆3年内未审验道路运输许可证,系统已注销。

2.蒙D6**76号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李某霞,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某镇某村某号,状态:正常;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0月19日;发证日期:2016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0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30年10月19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6年04月30日;最近定检日期:2022年10月17日。

3.蒙DL2**N号轿车所有人:高某艳,住址:内蒙古赤峰市内蒙古赤峰市某区某街某号,状态:正常;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09月02日;发证日期:2021年04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9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99年12月31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7年09月30日;最近定检日期:2023年07月19日。

4.京GPL**5号轿车,所有人:李某,住址:北京市昌平区某镇某号,状态:正常;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08月30日;发证日期:2021年08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8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99年12月31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08月31日;最近定检日期:2023年06月15日。

5.无号牌赛鸽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霍某富。

(三)相关企业情况

本次事故涉事车辆涉及相关企业为克什克腾旗塞北肉羊养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叶某文,成立日期为2010年10月26日,经营范围:肉羊养殖、改良繁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道路及环境情况

1.事发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松山辖区省道206线568KM+200M处,事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两车道,南往赤峰市城区方向,北往林西方向,沥青路面,道路中心施划黄色单虚线,同方向施划一条机动车道,路面平直,视线良好,该路段已经排查为隐患路段,并上报相关部门。省道206线从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关家营子村穿村而过,事发路段属于穿村路段。

2.S206省道简介

S206线松山区段全长30.651公里,起点为539KM+771M处,终点止于568KM+880M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该路段三年内发生4起死亡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3.S206省道日常、节假日流量情况

S206省道年平均断面流量约0.53万辆,其中货车占比约21%,节假日期间辖区日流量最高达0.67万辆。

(五)天气情况及交通管制情况

事发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完好,气候条件良好。2023年8月7日,赤峰市松山区天晴,气温18°--27°。

事故发生后,松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此路段执勤的民辅警立即管控秩序,未对交通造成影响。

(六)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据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乘人员陈述,8月6日21时许,车辆从林西县金草滩养殖小区出发前往赤峰市区,途径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到达翁牛特旗广德公镇时约为23时许,在路边停车休息。8月7日3时许,车辆继续行驶至翁牛特旗高家梁镇路段,发现车辆制动失效后停车休息,约7时许开始修车,8时许车辆修理完毕后继续行驶。

经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及卡口数据,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8月6日至7日事发当日行车轨迹如下:

8月6日21时50分,通过国道G306线556KM+500M(林西县)出城方向卡口,22时13分通过林西县新城子收费站卡口,22时34分通过林西县双井店村卡口前往赤峰方向。8月6日23时30分通过翁牛特旗毛山东S206乌兰苏砖厂向北卡口,8月6日23时55分通过翁牛特旗毛山东S206黑水向北卡口,8月7日00时11分通过翁牛特旗S206线501KM+250M卡口,8月7日06时12分通过翁牛特旗杜家地S206线天益泉向北41K卡口, 8月7日8时42分通过松山区上官地镇西喇嘛地交通测速卡口,9时18分通过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哈金沟治安卡口,9时22分到达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关家营子村事故现场。

分别在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平台(近四个月)和DSS-平安城市系统(近两个月)查询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松山辖区行车轨迹显示共2条:(1)2023年7月31日4时22分,入城方向通过上官地镇西喇嘛地交通测速卡口,5时31分通过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官仓沟卡口;8时11分出城方向再次通过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官仓沟卡口,8时42分通过碱厂306交叉口,8时59分通过上官地镇西喇嘛地交通测速卡口。(2)8月7日事发当日行车轨迹。

(七)检验鉴定情况

1.死亡原因鉴定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赤松公(司)鉴字[2023]***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刘某英钝性外力致头颅骨粉碎开放性骨折脑组织外溢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赤松公(司)鉴字[2023]***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孔某霞钝性外力作用胸部多发性肋骨骨折胸廓塌陷,胸部脏器损伤死亡。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赤松公(司)鉴字[2023]***号)死亡原因鉴定意见:霍某富钝性外力作用胸部多发性肋骨骨折胸廓塌陷,胸部脏器损伤死亡。

2.乙醇含量鉴定意见

2023年8月7日10时41分,在事故现场对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利、蒙D6**76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王某飞、蒙DL2**N号轿车驾驶人何某庆、京GPL**5号轿车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均为:0mg/100ml。

3.毒检鉴定意见

2023年8月7日21时18分,使用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对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王某利进行尿液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

4.车辆技术鉴定意见

2023年8月8日委托陕西西安金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对王某利驾驶的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时速度及行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分别进行鉴定。

2023年8月9日,陕西西安金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陕金华【2023】车鉴字第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蒙D6**93号“英田”牌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71km/h。

2023年8月9日,陕西西安金华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陕金华【2023】车鉴字第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事发时,蒙D6**93号“英田”牌重型自卸货车左前轮及右前轮制动器无制动力,左后轮及右后轮制动鼓工作面存在热衰退现象,造成制动器制动力下降,其行车制动系统因本次事故致使无法进行路试检验,静态检验其技术状况不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相关条款规定。

(八)其他调查情况

1.调取监控及行车记录仪视频情况

事故现场有视频监控设备;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发现行车记录仪。

2.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为原始现场,位于松山辖区省道206线568KM+200M处,事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两车道,南往赤峰市城区方向,北往林西方向,沥青路面,道路中心施划黄色单虚线,同方向施划一条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两侧为路肩,道路全宽为960CM,道路平直,视线良好。事发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完好。勘查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45分至11时00分。现场勘查民警对现场路面痕迹用拍照和视频记录方法进行固定,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在事故现场对肇事驾驶人王某利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扣留肇事车辆。

3.询问其他相关人员

经询问王某利等相关人员,调查涉案人员社会关系,未发现其与任何人有矛盾纠纷,均排除个人极端行为。

4.车辆痕迹情况

(1)对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体痕迹运用比例尺及拍照进行勘验:

车辆前侧:前脸及驾驶室前部撞损并向后变形移位,上载砂浆。

(2)对蒙D6**76号轻型普通货车车体痕迹运用比例尺及拍照进行勘验:

车辆后侧:后厢板有向前撞痕,双侧尾灯撞损脱落,大梁后端横杠向前变形,备胎脱落,前杠脱落,前防撞梁变形,有红漆附着,双侧大灯撞损,前风挡撞损,车上载四头牛。

(3)对蒙DL2**N号轿车车体痕迹运用比例尺及拍照进行勘验:

车辆前侧:前杠左侧及左侧前后车门,左后轮胎左后翼子板撞损。

(4)对京GPL**5号轿车车体痕迹运用比例尺及拍照进行勘验:

车辆前侧:前脸及前机器及机盖向后撞损,前风挡损坏,左侧车门把手及左后门及左后翼子板有向后撞损痕迹,后杠左侧有向后撞损痕迹。

(九)松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基本情况及勤务安排情况

1.辖区大队基本情况

松山区境内现有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里程共计约451.631公里。

大队现有警力163人,民警59人(公务员20人,事业编39人),辅警104人,大队内设办公室、法制中队、指挥办、事故中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及9个乡镇秩序中队,其中70人从事路面执勤执法工作,15人从事事故处理工作,29人从事车驾管工作。

2.日常勤务安排

大队每日由一名大队领导带班,负责大队当天勤务工作;各秩序中队按各乡、镇、村管辖区分别开展工作查处交通违法、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机动任务及路面巡逻工作。大队事故处理由事故中队具备资质的民警分组承担,负责处理松山区境内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地属上官地中队辖区,该中队管辖范围涉及三个乡镇(岗子乡、上官地镇、当铺地满族乡),负责辖区内G306线、S206线、S219线、X206线、碱池线、当马线、炮大线、穆衣线的路线巡逻管控任务,管辖里程约160公里左右。现有警力8人,行政编1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警务辅助人员6人,车辆两台(蒙D0995警、蒙D1311警)。

3.事发当天勤务落实情况

8月7日,中队长带领辅警3人在辖区碱厂加油站出警,另有3名警员在事发的集市疏导交通。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电话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进行事故现场外围封控及车辆疏导工作。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集体通案研究分析认为:

王某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现制动效能衰退时,未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所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利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王某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现制动效能衰退时,未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所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王某利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间接原因

王某利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蒙D6**93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现制动效能衰退时,未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导致事故后果加大。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2023年8月17日,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第150404120230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一款、第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对本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

1.王某利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霍某富、王某飞、何某庆、李某本次事故无责任;

3.乘车人陈某军本次事故无责任;

4.行人刘某英、孔某霞、穆某琴本次事故无责任。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因驾驶人王某利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

六、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预防措施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为深刻汲取“8·07”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赤峰市松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公路管理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牢行业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排查松山区重点车型(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存在3条违法未处理等情况;排查驾驶人尤其是客货运企业车辆、校车驾驶人是否存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记满12分及涉酒涉毒情况。

(二)强化交通安全防控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大力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找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三)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深入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农村客运、道路货运企业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对节假日期间参与营运的客运旅游公司、管理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公司实施全覆盖检查。加强对辖区出租、公交车辆的安全监管,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四)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组织核查全区公路隐患路段,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急弯陡坡路段、交叉路口、长大下坡、断头路、农村集市、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对路边集市设置情况进行再摸排,在重点地段规划设置减速带等控速设施,禁止商贩违规占道经营,交警中队和属地乡镇在重大集市期间配合做好交通管控工作。

(五)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不断加大道路管控力度,组织开展城市酒驾毒驾专项整治,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超速行驶、超员载客,拖拉机违法载人、使用伪造的牌照,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深入推进货车超载超限治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货运装载源头重点监管,加强站点布局,联合本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合理确定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在超载严重路段设置超限检查站,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路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及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运用微信、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多发路段等情况进行提示,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