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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关于公开征集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14:54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源头环节牢牢把住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赤峰市松山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承运贩运人、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及个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

二、重点征集内容

(一)养殖环节:严防“问题肉”从源头流出

1.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化合物。

2.养殖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直接使用原料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3.未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从非法渠道采购、使用兽药。

4.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档案(含兽药使用记录、饲料采购记录等)。

5.随意弃置、掩埋病死畜禽;非法收购、贩运、加工病死畜禽。

6.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理。

(二)屠宰环节:严查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1.未经定点擅自从事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活动,或在非定点场所私设“黑窝点”屠宰。

2.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违规代宰,或为未经检疫、染疫、病死畜禽提供屠宰服务。

3.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

4.屠宰企业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为注水注药提供场所、设备、运输等便利条件。

5.屠宰企业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6.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三腺”肉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违规处置处理产物。

7.屠宰企业未按规定收取、保存畜禽养殖者提供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检疫环节:严防内外勾连、违规出证

1.官方兽医不按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出具虚假检疫证明。

2.官方兽医、检疫人员与养殖户、收购贩运者等内外勾结,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四)证章标志管理环节: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检疫证明

1.伪造、变造、买卖、转让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

2.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的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

3.运输、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五)无害化处理环节: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1.无害化处理企业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非法销售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六)其他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三、特别提示:电子检疫证明与纸质证明同等效力,伪造将受严惩

2026年1月1日起,全国已启用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分为动物A证、动物B证、产品证三种),全面推行无纸化出证,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检疫证明。纸质版检疫证明通过二维码实现防伪;电子检疫证明由系统自动生成,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屠宰环节分割的畜禽产品不再单独出具检疫证明。

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证明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电子检疫证明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检疫证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476-8440393(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办公室0476-8441749(执法大队);

邮寄地址: 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10号 松山区农牧局(邮编:02400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携手共建肉品质量安全防线!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2026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