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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03 15:25   

赤松财指农〔2026〕283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6〕233号)、《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安排使用分配意见》(赤松民委发〔2026〕9号)、《关于赤峰市松山区2026年岗子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赤松发改字〔2026〕111号)以及《关于赤峰市松山区2026年王府镇任家营子村易地搬迁安置点人畜分离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赤松发改字〔2026〕102号),现下达2026年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帮扶资金)(详见附表)。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保障。此次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分解下达,待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出调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

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跟踪监督。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任务)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监督电话:12317   2783020

派驻纪检组电话:13948566098

通讯地址:松山区财政局206室

邮    箱:396165833@qq.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少于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