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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6-16 10:43   

刘汉友:

本机关于2026年6月3日作出并送达的《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水罚决字〔2026〕002号),因将刘汉友误载为“刘汉民”,影响行政程序合法性及当事人权益。

现决定:撤回原《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水罚决字〔2026〕002号)。后续,本机关将依法依规重新作出《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

附:关于撤回《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赤松水〔2026〕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