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产销企业、广大购机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全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时限的通知》(内农牧机〔2025〕19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时效性,现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时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于用户购机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APP系统提交补贴申请的,但是在一个月内迟迟不主动到指定地点办理补贴手续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天内未到松山区农牧局农机管理股农机补贴大厅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表》等补贴手续的,农牧部门将汇总花名册上报区政府,同时向赤峰市农牧局备案,予以作废处理。
2.各农机产销企业要提高认识,务必通知购机户提交申请后及时领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动力机械和自走收获机械需满足2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要求。因农牧部门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抽查、公示、排查人员身份等流程,计划在11月20日前提交2025年最后一批农机补贴清册,对于已提交补贴申请的购机户,购机本人必须于11月14日前完成领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对于超期不领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的,后果由购机者个人自负。
3.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补贴机具、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影响补贴政策规范的机具本次暂停发放补助,待上级明确指示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通知。
附:提交申请后未办理补贴人员名单
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
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