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11-19 17:23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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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山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松政办发〔2021〕55号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松山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赤峰市松山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赤峰市松山区2021-2023年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1〕28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2021—2023年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赤峰市农牧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机发〔2021〕18号)和《关于印发赤峰市2021-2023年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机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松山区以支持农牧业生产对机械化的需要为目标,继续推动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在限定的补贴范围内对所有农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支持节能日光温室生产建设促进设施农业机械化、智能化高标准发展,做好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 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补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继续优化流程设计,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公正透明、规范高效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自治区农牧厅和赤峰市农牧局规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包括12个大类27个小类67个品目。在此范围内,我区对补贴额在1000元以下的低价值小微农机产品、使用率低且适用性差的圆盘耙等机具不予补贴,其它品类全部敞开补贴(具体种类范围见附件2)。

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作为自治区试点补贴品目,我区将按赤峰市农牧局和财政局安排的资金指标总量对纳入规划的设施农业园区、综合性农业园区或集中连片建设区的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进行补贴。

报废农业机械补贴要求及操作流程另行公布。

二、受益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受益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的受益对象为具有松山区户籍并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的认定标准是全年总业务收入中农业生产或农业生产服务业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法人户籍地或工商注册地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农牧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购买补贴机具,可以到法人户籍地或工商注册地办理补贴,也可以到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旗县(区)农牧部门办理,不得跨区(省)办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任职或离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和农机生产、销售及研发相关企业是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体,不能成为受益对象。

申请动力机械、自走式收获机械补贴的购机人应符合安全驾驶及作业规定的身体条件,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照。因身体原因无法考取的,可由同一户籍下其他家庭成员考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必须提供具备驾驶资质人员的资格证照。

(二)补贴数量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多台套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超过100万元,个体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超过40万元,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赤峰市农牧部门备案,列入重点机具核查范围,重点监管。个人享受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补贴的起补面积为单栋内面积不低于667平方米,累计不超2000平方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起补面积为单栋室内面积不低于667平方米,累计不超10000平方米。补贴面积不包含耳房,单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室内面积不足667平方米的不补贴。

(三)补贴标准。农机具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机具补贴额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自治区农牧厅按年度对补贴定额进行微调。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407号)文件要求,2020年12月14日(含14日)前购置的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补贴,2020年12月14日后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额执行。具体补贴额以《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度调整)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平方米室内面积补贴30元,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平方米室内面积补贴22.5元,钢结构骨架塑料大棚每平方米室内面积补贴9元。单栋钢结构骨架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室内面积超过667平方米的可以按比例折算补贴额度。

三、年度资金使用

根据赤峰市农牧业局、财政局下达松山区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结合全区购机需求情况,资金充足则在补贴机具品类范围内敞开补贴,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获得补贴;资金紧张时优先补贴市、区两级政府安排的重点农业项目或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出优先补贴机具种类。为满足市区两级重点农业项目顺利实施及技术推广应用,购买玉米、谷物收获机械和牵引式免耕播种机等保护性耕作机具将优先获得补贴。2022-2023年根据上级要求和购机人申请情况对重点补贴的机具类别和资金数额进行适当调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未能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补贴,并执行下一年度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 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补贴工作安排在2022-2023年。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 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补贴资金总额按市农牧局和财政局要求预留。资金使用按照申请补贴先后顺序用完为止,未获补贴的申请人年内不再给予补贴,当年未用完的部分可用于其它机具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农机具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成功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购买已列入当年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同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购买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或其它自走式机械,还应在申请补贴之前向农机监理部门申请牌照。

2、提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可随时在http://110.16.70.145:2021/GZBT21To23“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界面下载“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利用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不熟悉或无法使用手机的购机人可持身份证、发票、补贴机具信息单,购买牌证管理机具者还应提供登记注册证明,到松山区政务中心农机补贴服务窗口直接录入申请信息。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机具的,在提交补贴申请时,在“组织或个人”选项中应选择“组织”,证件号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按照购机者APP申请和现场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受益顺序。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额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的110%时,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机具核查。按照赤峰市农牧局、财政局确定核实的机具品种和比例及《松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补贴机具,实行入户核查;其它机具,本着便民的原则,由区农机补贴领导小组按要求确定核查范围、数量和方式。核查过程中若发现购机人所购产品与申请补贴的机具信息、铭牌等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的规定,将取消其补贴资格。由于用户自身任原因导致所购机具没有完成抽查核验的,不予补贴。

4、按序确认补贴。每个资金年度内,自治区农牧厅完成农机具购置补贴办理系统的后台数据维护工作后,区补贴办将按报名顺序通知购机者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购机者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和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为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开户许可证、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或出资人证明。工作人员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为购机者签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结算兑付。区补贴办将审核完成的数据整理汇总后报送到区财政部门结算。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拨付到受益对象惠农“一卡通”账户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对公账户中。

(二)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

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 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行“先申请审核、再录入系统、先建设后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1、申请审核。纳入政府规划的设施农业园区、综合性农业园区或集中连片建设区的补贴资金申请对象要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区农牧局提交相关材料,区农牧局和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地查验建设选址是否符合政策和规范要求,场区布局是否合理,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同时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2、自主购置。申请人自主选择自治区农牧厅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并对自主购买和安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要求全程留痕备查。

3、申请补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审核核验。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成后,申请人向所区农牧局提交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建设安装合同、安装清单、建设图纸等资料。区农牧局审核通过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现场核验,并填写《内蒙古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补贴项目核验表》(附件3)。现场验收时,同时审核确认节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设计与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是否合理和满足使用要求。

5、资金兑付。区农牧局和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相同的方式办理补贴资金发放。

五、相关事项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落实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农牧业、财政、区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松山区农牧局,负责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公告、购机核实、档案整理、结算报账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购机人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牧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仅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审核结果的合规性负责。

(三)加快实施进度。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各个环节均须在国家农业农村部“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服务器运行和维护正常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及时跟进上级进度,个别购机人因外出、要件欠缺、预留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提交申请补贴要件并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在全部资金指标发放结束前仍未到场办结,不为其保留资金指标。个别类型产品被自治区农牧厅封闭了补贴资质,购机人不能正常享受购机补贴的,损失由产销企业承担。

(四)落实信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全程公开。松山区政府网(http://www.ssq.gov.cn/)、赤峰市农牧业信息网(http://nmj.chifen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http://nmt.nmg.gov.cn/)均设有“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农牧民可通过专栏了解相关政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受益对象、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还可以通过业务咨询电话0476-5671306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直接进行咨询。

(五)违规行为查处。对于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违规行为和虚开发票、以小套大、虚假销售等非法获取补贴资金行为,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农牧业局和自治区农牧业厅,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规定。补贴申请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提出并办理,因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购机人家庭成员提供与购机人为同一家庭的证明及购机人相关材料办理,其他原因一律不许代办。

附件1

赤峰市松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飞燕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张海姣区政府办副主任

孟宪君区财政局局长

陈刚 区农牧局局长

杨占山 区审计局局长

舒吉贤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宇文剑飞区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高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宇文剑飞(兼)。

附件2

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含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共12大类27个小类6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旋耕机

1.1.2深松机

1.2整地机械

1.2.2联合整地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铺膜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2栽植机械

2.2.1水稻插秧机

2.2.2秧苗移栽机(甜菜移栽机)

2.3施肥机械

2.3.1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不含甘蔗中耕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葵花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6.1.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揉丝机

7.1.3压块机

7.1.4饲料(草)粉碎机

7.1.5饲料混合机

7.1.6颗粒饲料压制机

7.1.7饲料制备(搅拌)机

7.2 饲养机械

7.2.1喂料机

7.2.2送料机

7.2.3清粪机

7.2.4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剪羊毛机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8.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1.1平地机(激光平地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食用菌生产设备

10.1.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

11.1.2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机械

12.1.1水帘降温设备

12.1.2热水加温系统

12.1.3秸秆膨化机

12.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2.1.5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2.1.7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2.1.8果园轨道运输机

12.1.9秸秆收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