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12-02 14:38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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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2020-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结合松山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引导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区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资金安排

2021年计划安排5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用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2022-2023年按自治区农牧厅和赤峰市农牧局要求安排资金数量。年度资金指标用完为止,不再接受新的申请。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与农机具购置补贴共同结算,届时用于农业机械报废补贴资金如有剩余,结转用于农机具购置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松山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隶属政府的单位或机构以其名义登记注册的机具不得纳入报废补贴系列,只可以提出报废拆解。

四、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为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和铡草机共6类机具。其中水稻插秧机仅限定在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和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喷杆喷雾机仅限喷幅在18米及以上悬挂式和功率在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玉米脱粒机仅限生产率在每小时30吨及以上型号;铡草机仅限生产率在每小时20吨及以上型号。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出厂编号或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铭牌与机体分离、无出厂编号或无车架号等无法确认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根据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使用年限达到如下标准即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原则上也允许申请报废补贴,但需向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

五、回收企业

经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公布的松山区具有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及联系方式:

赤峰大鹏农具修配有限责任公司(松山区上官地镇)联系方式:13847672087

赤峰军威拆车有限责任公司(松山区锡泊路桥北)联系方式:13704766738

赤峰大鹏农具修配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处(松山区蒙东农机市场院内)联系方式:13948690379

赤峰坤莹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松山区蒙东农机市场院内)联系方式:15904766868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2)。一户农民一个年度内最多可申请两台报废农机补贴,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一个年度内最多可申请四台报废农机补贴。

七、操作流程

(一)申请报废。机主可凭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1),到区农牧局农机管理股提出报废申请并出示待报废机具。对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还需提供登记证书、农机牌证。区农牧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2021-2023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部门端口录入机主的申请信息,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3)。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手机APP上线运行后,机主可直接将待报废机具交售给回收企业,通过手机自行提交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定期到回收企业核验旧机。

(二)回收拆解。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报废机具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对钢印残块进行拍照。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和拆解销毁记录(详见附件4)、拆解农机过程视频和拆解前、中、后三个状态的照片等, 档案交由区农牧局保存,做为注销登记依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拆解企业保存拆解档案复印件以备核查。拆解完成后,回收企业应立即通过“2021-2023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企业端口上传拆解信息,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留存联)。区农牧局负责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拆解后,由拆解企业作为机主的代理人,负责将拆解档案、《确认表》和相关牌照证件交到区农牧局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区农牧局农机管理股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确认补贴。区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核回收企业在“2021-2023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报的拆解信息和回收企业送交的《确认表》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确认机主的报废补贴申请并及时结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公开。区农牧、财政、商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顺利进行。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建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对补贴受益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规范回收拆解,严格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附件1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

附件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doc

附件4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doc

政策解读http://www.ssq.gov.cn/ztzl/njgzbtxxgkzl_5868/zcwj_5870/202111/t20211129_1483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