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相关部署,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集中受理,优化流程,公开透明审批流程
(一)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做到“三集中、四到位”。一是按照区编委办梳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推进所有事项集中受理,实现“三集中”,即:对于已经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根据“应进必进”原则,要将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向大厅集中;对于暂不能入驻的部门,要将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向一个受理审批的股室集中,方便企业群众快捷申请,也为进驻拟新建的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集中受理做好准备;各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全部向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集中,为推进市区乡村四级联网电子审批服务系统建设打好基础。二是在推进集中审批服务时,要做到“四到位”,即:各部门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要全部派驻到位,不得有取有舍,不得搞选择性派驻;对受理审批的窗口要授权到位,避免出现“前店后厂”、“体外循环”等现象;选派窗口人员到位,各部门要选派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电子监察系统要与电子政务系统同步建设到位,完善网上查询、申报、跟踪监督和电子监察等功能,推进市区乡村四级联网。同时,对于区政府公开的行政审批目录之外或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审批服务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或改头换面继续进行审批,要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编委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做到“五减二转一透明”。各部门要主动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要件、流程进行精简和压缩,申报材料压减三分之一,审批环节压减三分之一,办理时间压减三分之一,企业开办时间压减一半,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不要拘泥于法定办结时限。能当天或当时办结的承诺件,要全部转为即办件受理办结;可通过备案制完成的审批服务事项一律转为日常监管,不再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减少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收费,全流程公开透明。(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编委办;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裁量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编委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推进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缩短落地时限
(四)优化投资项目办理模式。为推动投资项目快速审批,尽早落地,积极实行 “一窗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审批、代办服务”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发改局网上项目审批服务系统,强化网上申报受理,实施网上并联办理,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慢、落地慢等问题。在投资项目的筹划、立项、实施的不同阶段,明确牵头部门为投资项目做好代办、帮办工作,树立“招商、安商、营商、富商”的服务意识,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五)探索开展区域评估试点。在松北新城、工业园区、信息园区、商贸物流城等各类开发园区,根据园区功能区划,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供各类项目入驻建设共享使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审批时限。(牵头领导:刁志刚;牵头部门:各园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三、全面提升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水平
(六)压缩登记注册时限。按照“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压缩登记注册审批时限,将原来承诺的5个工作日的注册登记承诺事项提速至不超过2个工作日,其他事项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当场或当天办结。(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七)推行“容缺受理”登记模式。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容缺受理”登记模式。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缺少次要材料的情况下,先行进入审查程序,待企业补齐相关材料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八)推行“三小行业”备案承诺制模式。2018年9月底前梳理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简称“三小行业”)准入条件、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实施食品“三小行业”设立登记标准化备案承诺制模式,编制出格式化承诺书,在申请人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一并提交。工作人员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谨慎的形式审查,凡材料齐全、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对该具备的相应经营条件可作出格式化承诺的,可当场发放食品“三小行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取消备案卡。2018年11月底前正式实施食品“三小行业”备案承诺制。(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九)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制度。简化注册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8年第1号文件精神,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企业登记的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均由一人通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已纳入“多证合一”,不再审批,只需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十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其他业务和市场主体类型的全覆盖。(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十二)“互联网+税务”为市场主体发展助力。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的电子税务建设,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税务事项一厅通办,一窗受理,一表通用,限时办结,让纳税人“最多跑一次”。(牵头领导:王利;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四、打造更快捷的不动产登记,实现“最多跑一次”
(十三)整合工作职责,实现一窗受理。将分散在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充分整合,实行联合办公,联合审批。设置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式”综合受理窗口,探索实现统一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核审批的办理模式。(牵头领导:刁志刚;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十四)对标先进地区,百姓即事即办。统一整合不动产登记所涉及部门之间衔接协调的工作流程,明确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流程,压减收件材料,缩减办理时限。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相关部门间的资源和信息互通共享,对标先进地区,实现“最多跑一次”,百姓即事即办。(牵头领导:刁志刚;牵头部门:区国土分局;责任部门: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五、建设更加开放的网络平台,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十五)协同构建赤峰“e政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赤峰“e政务”网上办事中心建设,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要点,优化实体大厅,强化网上大厅,将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牵头领导:刁志刚;牵头部门:区经信局、政府办信息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十六)推进政务信息融合,数据互认共享。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工作要求,打通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除涉密数据外,非涉密数据全部对接整合到政务服务平台。(牵头领导:刁志刚;牵头部门:区经信局、政府办信息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六、规范清理中介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七)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梳理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审批过程中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清单、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杜绝行政依附性中介服务,提高市场开放度,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凡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区开展中介服务,逐步形成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编委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十八)建立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强化监管和服务。建立合理、有序、科学的中介服务和信息平台,即“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服务平台要引入竞争机制,制定诚信执业有关规定,对资质高、信用好、服务优的中介组织机构实行优先推荐制,对失信、失真、失公的中介组织机构实行黑名单制或市场禁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公开、透明的良性竞争机制,营造公平、公开、透明、有序的中介服务环境。(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编委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七、规范便民服务事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十九)梳理便民服务事项流程。严格按照国标编制的规范进一步梳理服务事项,并在网上公布服务指南、样表等,同时提供表格下载。加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软件和硬件上同步提升服务质量。(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编委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二十)清理事项办理证明。对照服务指南,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的要求,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工作,全面清理各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列成“证明目录”向社会公示,并建立动态管理调整机制,推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编委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十一)深化企业社保医保服务内容改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加大对社保、医保服务工作力度,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逐步实现“一窗受理、统一办理”,在企业用工参保、工伤认定、大病救助、劳动仲裁等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十二)对照先进经验,构建便民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电话预约咨询服务体系,为各类事项快捷办理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探索网上审批服务模式,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牵头领导:王利;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八、开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资源服务经济
(二十三)实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零门槛”。要在保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上网交易,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实现阳光透明的前提下,重点解决好非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各类中介服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问题,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借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中介服务,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的选择空间,真正降费于民。
1.对非国有控股或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进入松山区的项目,可不用招投标,并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非公经济项目无限制、零门槛,为非公经济在中介服务交易环节提供便利和支持。
2.对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环节强制性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非政府投资项目交易环节,采取市场化形式和途径,选择性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没有履行审批备案的项目规划设计可先行招投标或履行其他采购程序。
4.进入任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诚信库的市场主体,均可直接进入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交易程序,实行资源共享。
5.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具有合法手续的交易项目均可直接进入交易程序,不需任何审批程序。
(牵头领导:王利;牵头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二十四)积极应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实现采购过程阳光透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采取“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根据《赤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和《赤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规定,利用好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商品及其价格全程监控,线上订购,线下配送,便捷操作,一站式服务,实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牵头领导:王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十五)加快松山区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建设。为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交易主体、提高评标效率、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行业行政监管电子化进程,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推进行政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服务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让数据多跑路,让办事者少跑腿,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节约公共资源。(牵头领导:王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责任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办信息室;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九、积极构建政府公共支付平台,规范涉企收费事项
(二十六)整合金融收支机构,提供快捷支付服务。运用互联网手段和途径,构建统一的政府公共支付平台,首先解决行政性收费支付功能,逐步拓展到企业支付功能和水、电、暖、气等各类公共缴费功能。整合备案金融机构收支功能,实现多形式、多途径支付缴费,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业务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牵头领导:王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商业银行、信用社;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二十七)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政府行政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和公用服务类收费,建立收费清单公开制度;切实降低各类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公开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定期公布动态调整。(牵头领导:秦玉浩;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聚合改革动力。为切实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挂帅,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深改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项推进工作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靠前指挥、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明确改革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强化台帐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敢于动真碰硬,勇于自我革命,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解放思想,动真碰硬、敢于担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十)强化评价考核,协同推进改革。区委、区政府将加强对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考核评价工作。建立跟踪监管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查访回访、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重点对各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应用实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对落实不到位,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想改、不愿改、不会改的行业和部门严厉问责。
各行业、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性,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拿出高质量的配套改革方案,在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我区的招商营商环境,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