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松山区医保局从医保工作实际出发,在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百姓办事等方面入手,加强了七项工作的改进。
一、非即时结算的医疗费
原工作审批报销流程繁杂,医疗费收审材料繁多,导致群众办事困难。推行“放管服”工作以后,区医保局经过深入研究,科学论证,针对情况分别施策。
一是市内就医报销材料精简为:收据、费用清单、诊断书、社保卡或本地建行储蓄卡、代理人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市外就医报销材料精简为:收据、药费清单(加盖就医医院印章)、诊断书、病历、异地就医备案表、转外审批表、本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或本地建行储蓄卡、代理人或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是医疗费拨付方面,从收到之日起,除稽查公司因路途远没反馈信息的外,在30天内划拨到个人账户,每月25日前汇总拨款。
四是大病保险补偿拨付方面,原由保险公司定期拨付,现实施由基金先垫付后,及时把大病补偿报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公司早拨付。
二、异地就医
实施备案时登记患者的手机号或银行卡号,在异地医院结算成功后,按月拨付大病补偿款。
三、慢性病办理
续办的慢性病直接在协议医院医保办办理,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办结、拿药,后续工作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局通过网络连办审批。
四、外伤稽查
一是协议医院医保办接收到审批后的《松山区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外伤审批表》后,在患者出院时现场报销。
二是外伤患者住院需要二次调查的,承诺30日内结束。
五、职工生育保险
根据实际情况,精简了收审材料,目前只收取: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收据、加盖医院印章的费用清单、病历(市内生产的不要)、社保卡或本地建行储蓄卡。采取随到随收,基数核定后,30天内完成报销拨付,打到个人账户内。
六、与定点医药机构对账
实施与各协议医院每月即时对账,与各协议药店(门诊),到网上审核,即时对账。
七、医药费拨付未成功事项
抽专人对未能正常拨付的医疗费,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患者及联系人,录制卡号,核查清零。
松山区医保局在“放管服”改革工作中科学合理改进流程,完善服务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