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09-29 15:45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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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赤松营组办发〔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我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人专办,落实责任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填写清理工作联络表(见附件4),于9月12日之前报送至编办409室。凡内设法制股室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明确为法制股室承担;没有内设法制股室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交给本部门承担法制综合审查业务的人员承办。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清理范围及标准进行清理,不得瞒报、漏报。清理结果上报前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此后的自治区的专项巡查将以此次清理结果为审查标准,凡应列入清理内容而未清理的,或已列入清理但实际仍在执行的,一经核实将追究具体承办人、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报送时限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认真填报清理建议目录(见附件1)和清理取消目录(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月30日之前报送至编办409室。

  联系人:张力博 846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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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