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2018﹞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9月14日下班前报送至编办409室。
联系人:张力博 8466308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 发布日期: | 2018-10-08 09:57 | 索 引 号: |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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