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需要,为了确保相关工作安排落实到位、高效开展,经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作为此项工作联系人。
二、联系人需责任心强,熟知本部门业务。
三、各部门按要求认真选派人员,于9月14日之前将联系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qysb@163.com,并将纸质版报送至营商办927室。
联系人:张力博 15904763313
附件:联系人员信息表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