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委员会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赤松党发﹝2018﹞17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该方案要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将本部门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人。
各部门于9月25日之前将方案纸质版报送至区营商办927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qysb@163.com。
联系人:张力博 15904763313。
附件:《实施意见》任务表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