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营商办《关于加快调整完善公布八张清单的通知》(赤营组办发〔2018〕2号)转发给你们,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完善要求和时间节点,将本部门负责的清单认真梳理后报送至区法制办,由区法制办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区法制办对八张清单要进行“三报三审”,分别于9月30日前、11月11日前、12月12日前将各阶段审核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将八张清单初审稿、二审稿、终审稿一同报至区营商办。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