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15 17:15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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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赤松营组办发〔2018〕7号)

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松山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近期工作要点予以明确:
  一、尽快完善上报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上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松营组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9月25日前上报,要求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做好八张清单的一报一审工作
按照《转发关于加快调整完善公布八张清单的通知》(赤松营组办发〔2018〕2号)文件要求,八张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将履行“三报三审”程序,其中一报一审的时间节点为9月30日。八项清单各牵头单位要在9月25日之前将本部门负责的清单电子版报送至区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要在9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清单初审稿报送至区营商办。
  三、坚决进行反馈问题整改
前段时间,在国务院、自治区、市级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实地督查中发现了松山区一些领域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了反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9月28日前报区营商办。
  目前区本级大厅中人进事未进、事项未全进、授权不充分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逐步做到“三集中、三到位”。“三集中”是指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 “三到位”是指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事项不需进驻的单位要做出正式说明,并将说明文件于9月28日前报送至区营商办。同时9月28日前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将“三集中、三到位”问题整改清单报至区营商办。
  四、深入查找、有序疏解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敢于动真碰硬,勇于自我革命,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赌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找出影响政策落地、工作推进和形成制约机制的问题。对于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问题要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可以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随时向区营商办报送,区营商办将及时传递信息,采取列入相应会议等办法,全力推进问题梳解。
  五、加强学习宣传,及时报送情况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以及一系列文件精神,主要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加强学习研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宣传解读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公布各项举措和实施方案,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接受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并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含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及合理化建议)报区营商办。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