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0-18 16:19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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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公开时限:

关于对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的通知(赤松营组办发〔2018〕11号)

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松山区委、区政府《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委员会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赤松党发〔2018〕17号),有效落实市营商办各项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决定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0月12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一)各部门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否设定专人负责情况;
  (二)牵头部门八张清单梳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三集中、四到位”落实情况;
  (四)“五减二转一透明”落实情况;
  (五)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中突出问题整改进行“回头看”情况;
  (六)各牵头部门对赤松党发[2018]17号文件任务落实情况;
  (七)各部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情况,协同监管平台的信息录入使用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情况(“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建立和在平台上公示的情况;运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八)市区乡村四级联网工作推进情况,各部门按照政务中心所给的政务服务事项已报送表单及流程图事项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对照本次督查内容,听取各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汇报,汇报材料应回应上列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汇报材料要具有解释、佐证作用的文字或数据、已经印发的文件等。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说明原因和完成时限。
  (二)实地检查。检查各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业务办理、各单位办事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情况,业务流程办理减半情况,查看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开通、应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结束后,区营商办将撰写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好、落实不到位,工作中推诿、拖拉,不想改、不愿改、不会改等消极怠工的予以通报批评。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 9日
 
 
 

督查组和督查部门安排
督查组及成员 督 查 部 门
第一组,组长:舒吉贤 
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李艳红 (联系电话13848765500)李志祥
残联、档案局、统计局、经信局、发改局、民政局、金融办、人社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教科局、税务局、政务中心、松北新城、商贸物流城
 
第二组,组长:方志  
松山区编办副主任
成员:迟富航 (联系电话15247671840)黄海龙
 
卫计局、司法局、安监局、商务局、民宗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气象局、财政局、烟草局、水利局、工业园区、信息园区、政府办信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