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营商办《关于加快推进八张清单梳理确认工作的通知》(赤营组发〔2018〕6号)的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为提高八张清单梳理确认工作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八张清单责任分工
(一)权责清单
牵头单位:营商办
责任单位:残联、档案局、统计局、经信局、发改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农牧业局、水利局、教科局、民政局、财政局、金融办、市监局、人社局、卫计局、住建局、国土局、司法局、安监局、林业局、商务局、民宗局、文广体育旅游局、气象局、税务局、烟草专卖局
(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三)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编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
二、切实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区本级工作部门的局长和主任要主动抓,亲自抓,负总责,适时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内设股室和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具体研究落实八张清单的梳理确认工作;要定专人、分任务、明时限、重质量,按照“三报三审、分段公布”的要求,按时向营商办报送八张清单二审稿和终审稿;各部门法制股、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要严格把关,切实承担起合法性审查责任,切忌等待观望和敷衍了事。各责任单位要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本部门一把手召集会议、安排工作、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综合审查等情况,书面报送营商办。
三、报送时限及工作要求
根据市营商办《关于加快调整完善公布八张清单的通知》(赤营组发〔2018〕2号)文件要求,11月11日为八张清单“二报二审”时间节点。各牵头单位应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查帮办工作职责,按要求时限和任务分工完成各自承担的汇总、审查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时间节点,按时将本部门相关清单报送至各牵头单位;已完成报送的责任单位要和牵头单位加强沟通,以便于各项清单审核调整工作的进行。对消极应付、一再拖延的相关责任部门,区委、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对相关责任部门的一把手进行约谈和问责。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