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8-11-12 17:09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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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公开时限:

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赤松营组办发〔2018〕24号)

各协同监管平台应用部门:
  赤峰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整改通知》(赤营组发〔2018〕14号)指出我区协同监管平台应用率低、“双随机一公开”未开展等问题,按要求需立即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平台日常管理制度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松山区协同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制度,并指导平台使用部门进行分类管理(按无涉企信息、有涉企信息并产生信息、有涉企信息但未产生信息三种进行分类),制作平台日常管理台账,平台各部门每月定期向市场监管局和区营商办公室报送平台信息公示情况及未公示信息情况说明。对于始终未录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单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部门名单,区政府下发文件进行通报批评。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协同监管平台应用部门;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二、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
  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2号)的要求,于2018年11月底前建立本部门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录入到协同监管平台,同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各协同监管平台应用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二)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制定2019年度抽查计划并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公示,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特殊要求以外,均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责任部门:各协同监管平台应用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建立联合检查惩戒机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与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赤松政办字〔2016〕85号)和《赤峰市松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赤松政办字〔2017〕51号)要求,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联合检查惩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惩戒工作。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协同监管平台应用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整改要求
  各部门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营商办,无法进行整改的要提供情况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
  联系电话:0476—8454486
  报送地点:松山区党政综合办公楼1137室

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