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1月10日召开,会上审议了市直部门的13个方案,目前这些方案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印发(或联合印发)中,要求松山区对口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部门的方案或落实意见,做好工作承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部门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对于市直部门印发的方案,松山区对口部门只需要应用落实的,部门提交实施意见即可;需要本级部门自行制定工作方案的,要对照市直部门印发的方案,切实完善本部门子方案,避免生搬硬套、空话套话,子方案需具有实际操作性,有具体的时间节点和相关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部门于12月14日之前将子方案或落实意见完善到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子方案或落实意见报送至区营商办1137室。联系人:迟富航 15247671840。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赤峰市松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