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9-12 17:41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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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山区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和 “互联网+监管”工作集中办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工作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解决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等问题,实现全市“一网通办”,按照赤峰市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集中办公方案》要求,经请示松山区人民政府同意,松山区政务服务局决定组织区本级35个部门开展集中办公。为确保集中办公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集中办公通过对接区直各相关单位全面推进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归集共享电子证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互联网+监管”数据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网上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网上政务服务。保障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9月份正式上线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整合全区政务信息资源,推进事项、办件数据、电子证照对接工作,全面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一是开展事项梳理录入工作。按照区营商办梳理的最新权责清单,各单位核对政务服务事项,确定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由区政务服务局汇总形成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各部门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事项目录认领、实施清单信息编制、查漏补缺工作,区直各部门依法依规梳理除国家通用目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区政务服务局,由区政务服务局统一报送至赤峰市政务服务局。

二是开展办件信息数据对接上报工作。按照《C0109.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2部分:要素要求》标准规范,完成业务办理系统及办件信息数据改造,并做好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件信息汇聚上报工作。

三是开展目录梳理资源挂接工作。梳理区分我区各部门相关事项审批出具的证照等审批结果具体使用的是哪一级业务系统,使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统建系统的整理汇总上报赤峰市,由市政务服务局汇总上报自治区,从自治区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应用;使用自建系统的全部与赤峰市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共享应用,纵向与自治区、横向与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互联互通。

四是开展电子证照梳理对接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发〔2018〕5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区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依托赤峰市共享平台进行电子证照数据汇集,并接入全区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各部门配合市级共享平台完成全区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和应用,梳理本部门电子证照,依据《证照数据汇聚标准规范》完成证照历史数据的归集和增量数据的联动工作,将证照数据同步到自治区电子证照库,通过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服务,并实现国家和自治区硬性规定的高频电子证照等资源在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内有效应用。

(二)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自治区通办事项、市级通办事项相关工作

一是开展网上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开通完善松山区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区直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应上尽上,全部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确保完成国家提出的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2019年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的工作任务。

二是加快推进自治区通办事项、市级通办事项相关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通办事项清单,各部门全面梳理本单位通办事项清单,分批次上线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是推进身份认证对接。按照《C0115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安全接入检测要求》完成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接入检测工作,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系统按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应用接入标准规范》要求,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用户注册以及区域内认证流程和跨区域单点登录的对接,实现政务服务平台自然人、法人的注册、登录、信任传递、登出等功能。

四是推进电子印章应用。各部门统计用于审批的印章数量及印章模上报区政务服务局,由区政务服务局统一上报赤峰市,待核准下发后启用。

(三)推进运维监控对接工作

按照《C013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运维保障系统接入要求》,完成对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设备的运维管理,依据《自治区运维管理对接规范》完成与自治区运维管理系统对接,主要包括对网络设备、计算和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硬件基础设施,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软件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控和综合管理,实现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统一监控和协同管理。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收集应用工作

一是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18〕73号)要求,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将重复的事项梳理汇总上报自治区进行删除,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数据收集工作。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收集要求,理清本部门监管系统数据,实现与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对接任务,同时将2019年存量数据上传至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是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使用工作。待自治区开放“互联网+监管”应用端口后,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应用,完成国家提出的60%以上“互联网+监管”事项有应用数据的任务。

(五)推进特色应用建设

建设我区政务服务特色应用,如中考成绩查询、公积金查询等政务服务应用的接入。建设全区政务服务应用管理功能,将分散在各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功能进行“整编”,并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的对接,从而实现应用服务集中提供,不同渠道、不同系统共享利用,提升综合服务和管理能力,政务服务应用管理系统可将不同机构单位、不同标准、不同渠道的各类为民服务事项经过聚合、转换,形成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展现的应用单元或服务接口,以便在不同展现渠道调用和发布。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办公时间及地点

本次集中办公时间从2019年9月9日开始,“工作不完成不撤点”。集中办公地点:松山区政务服务局办公室和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区直各部门于9月5日下班前将派驻集中办公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区政务服务局(报送邮箱ssqxzsp@163.com)。有执法权限的部门提前填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人员机构信息采集表》、《执法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附件4),集中办工时携带填好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第一批派驻人员于9月9日8:30进驻集中办公点开展工作,其他批次进驻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集中办公方式及部门

区直35个部门分三批进驻集中办公地点。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9月9日,民委等12个部门进驻。

第二批9月10日至9月11日,林业和草原局等12个部门进驻。

第三批9月12日至9月13日,公安局等11个部门进驻。

(三)集中办公人员

集中办公人员主要包括:

1.区本级35个部门选派负责本单位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股室工作人员1人,网络信息工作人员1人进驻集中办公区;

2.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集中办公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内容全部是国家、自治区今年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是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为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按照“工作不完成不撤点”的要求,选派本部门业务骨干统一到区政务服务局集中办公。

(二)强化协同配合。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于9月6日上线汇集监管数据,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9月份也要上线运行,届时各部门的数据都要上传至国家和自治区。因此,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打通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才能实现国家、自治区提出的“一网通办”工作目标,才能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才能彻底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方便群众。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汇总整理集中办公每日工作进度,定期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及各部门领导。区政务服务局同步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延误工作进度的部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

赤峰市松山区政务服务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