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6-12 14:29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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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激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以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领先工作出亮点,专项工作寻突破,落后工作补短板”的思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清理,对下放的事项做好承接落实,编制公布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镇街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载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基本要素,加快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事项。贯彻落实《行政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备案程序,健全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坚决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市场化调解更有效的备案事项。对法律依据明确、充分,确有保留必要的,建立清单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迂回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备案、目录管理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登记压减工作任务。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自治区关于2020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管理,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落实规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让企业更加方便办理许可证件。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对符合整合要求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持续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建立健全企业登记注册电子签名、在线提交、在线审核、网上发照、电子归档体制机制,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线下设置企业开办服务专窗,加快实现企业开办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发票申领、税务登记、社保登记、银行开户“一窗”受理,以企业开办“大礼包”形式,一次性为企业发放营业执照、一套印章、税务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政策宣传等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拎包入驻”。(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人社局及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六)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性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市场化调节、自负盈亏经营。对以领导指示、内部规则、红头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列出台账、逐项解决。(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体育局、教育局、医保局、卫健委、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七)健全完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退出机制。2020年12月前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通过改革清算公告发布渠道、减少公告等待时间、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豁免提交清算报告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等方面注销手续,压缩企业注销时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采取简易程序注销退出市场,研究建立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企业和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人社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
(八)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政革。着力解决部分领域审批手续繁琐、办理时间过长、效率偏低等问题,2020年12月底前清理取消缺乏法律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以“红头文件”设定的审批事项,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法依规优化管理服务。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坚决取消非法定的前置条件,坚决整治非必要的限制情形,大力营造公正开放、审慎包容、亲商重商的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并非必要的审批流程,删减非法定的审批材料,取消不合理的特殊程序,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的承接落实,2020年10月底前做到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授权放权到位、系统应用到位,基本形成“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继续完善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线上审批,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提高网上办理能力。(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十)持续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模式改革。对重点项目各审批环节实施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代办帮办等服务举措,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综窗发证的绿色通道。将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政府专题会议、重点项目工作调度会议与部门联审联批会议等议事决策机制有机结合,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力度。成立相应的审批服务工作专班,提供跟踪服务,落实重点项目包联机制,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面为企业提供“管家式”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建档入库工作,做到重点建设项目“底数清、事项清、环节清、责任清”。(牵头部门:区发改委、政府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一)深化规划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有效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和材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各依法设立的园区内统一开展区域评估,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加大考核奖惩和追责问责力度。全面梳理不符合《优化菅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并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和修订。(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十三)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围绕我区营商环境短板弱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堵点、难点、痛点征集活动,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部门、责任、时限,逐项研究解决。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台账并抓好落实。及时跟踪和报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发挥好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和自治区营商环境情况摸底调查的引导督促作用,查找解决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和市场化收费标准,着力整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合理收费、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归还违法违规所得。2020年12月底前对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发改委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十五)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和疫情期间便企利民各项优惠政策,建立纳税人规模、税种、行业、经济类型等基础信息库,落实修订后的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充分发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自动识别、政策提示、标准判定、协助计税(费)、自助查询等功能,探索“财税一体化”管理,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主税和附加税合并申报,逐步扩大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办理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出管理服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大力推广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问题及时解答、事项做到及时回应、限时办理,不断提高纳税办理的便利度和群众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六)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机制,倡导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充分发挥“银税”“银企”合作平台职能,落实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推动商业银行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2020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牵头单位:区金融投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十)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治理力度。坚决整治在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存在的、以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换届或岗位职务变更、相关责任人调整为由,不兑现既定承诺、未履行合同契约、政策落实不连续等“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建立健全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责任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依规及时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十)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中小企业账款。梳理编制区本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单,明确责任边界,逐项列明原因。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坚持集体决策、科学论证、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建设资金达到相关规定的最低比例后稳步实施,并按约定支付账款,树立诚信政府、权威政府形象。落实《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例》,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产业平台;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十九)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边界,依法规范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认定范围、标准、程序,细化信用惩戒分级分类机制,抓紧完善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法院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加快归集共享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等监管行为数据信息,依法进行公开公示,提高监管执法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部门要按时完成监管事项认领及实施清单填报工作,按要求录入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加强对依职权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探索协调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科学确定抽查事项和监察部门,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逐步实现“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落实自治区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和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十一)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落实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司法局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破除招投标领域的各种“隐形壁垒”,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全部接入市级电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六、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站)集中服务模式,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同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进一步完善“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供给,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2020年12月底前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并推动落实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各项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三)探索推进“一事一次办”改革。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二十四)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服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2020年6月底,各部门要完成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并编制实施清单,做到应认必认。已经在政务平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切实应用,专网部门需二次录入使用平台。各部门及时回复办事群众网上咨询,及时办理群众网络预审申请。2020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统一政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跨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全力应用推广“蒙速办”政务服务移动端。(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十五)深化减证便民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各部委发布的“不再出具相关证明”的系列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减证便民”行动具体安排,坚决整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二十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疏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的堵点,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体育局、卫健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七)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对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十八)深入实施不动产登记改革,在体制创新上出亮点。在“一窗受理”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打破部门间数据层级因素限制,依托全市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建设,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理顺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整合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职能,将分散在住建部门的交易手续、税务部门的税收缴纳、自然资源部门的登记手续等整合到位。实现房屋、土地联合测绘,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解决现有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仅支持现金支付,支付形式过于单一问题,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财政部门探索开通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支付宝、刷卡等多种支付方式。(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二十九)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基于市政府统一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梳理政务服务数据需求目录,建设政务数据基础库。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2020年底前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优先纳入共享范围,再新增拓展1000条共享目录,满足30项以上全国普遍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共享需求。(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成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任务,完整公开本级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做好本地区重点领域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公开,做好财务方面信息公开。以多种方式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做好政府网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及新媒体达标运行。(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十一)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党建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整合资源、统筹力量、集聚人才、推动发展的作用,加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完善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依据、收费标准、岗位职责 “五公开”,信息平台、办理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服务办事流程、业务运行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标准办公服务场地和人员管理“五统一”。积极承接落实上级下放事项,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保障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线上线下办事能力,提高村级代办员业务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办得成。以政务服务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编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七、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三十二)复制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文件精神,学习京沪等地先进做法,制定本区相应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十三)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各部门每月20日之前至少上报2篇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信息,宣传本地政策措施,本地区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本部门在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的成就。(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