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07-08 17:37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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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乡镇和街道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实施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92号)要求,经广泛征求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意见,形成了《关于向乡镇和街道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实施意见》。

一、 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需向乡镇和街道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共99项,经过征求意见并梳理,向乡镇下放99项,向街道下放10项。

二、向乡镇和街道下放的权力事项

(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类权力事项(1-19项)

1.暂缓下放权力事项10项。第3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审批权在市建委,我区没有审批权限;第4项“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许可”和第5项“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许可”,林草分局建议暂缓下放;第8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审批”和第9项“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城管局和园林局建议暂缓下放街道;第11项“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第12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第13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管局建议暂缓下放街道;第14项“婚姻登记”,民政局建议暂缓下放乡镇和街道;第18项“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因市级对专网铺设和使用的要求,医保局建议暂缓下放乡镇和街道。

2.全部下放权力事项9项。下放到乡镇9项、街道6项。

(二)行政处罚类权力事项(20-99项)

本次下放的80项行政处罚事项,共涉及区直部门和驻区条管单位12个,同意全部下放到各乡镇和街道。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按照《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松山区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要按要求时限及时下放;暂不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确定赋权期限,做到“应放尽放”。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不得以行政权利下放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相应的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形成无缝对接的管理机制。

(三)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的要求,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区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乡镇和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更新权责清单,建立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办事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

(四)各乡镇街道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后,要加快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和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打通行政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