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字〔2020〕5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经松山区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实现自治区部门垂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统一,切实解决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审批业务人员“二次录入”、企业群众办事重复登录等问题。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填报完善事项实施清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均应开通网上办理渠道,不断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推动实现全程网办。二是对高频事项、情形复杂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开展申请材料最小颗粒化梳理、提交情形分类梳理和审查要点梳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办理效率和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二、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精细化梳理工作采取各部门派遣专人现场集中办公方式开展,由政务服务局工作人员分批次进行现场指导网上填报。
(一)拆分事项业务办理项。
在2020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前,按照区政务服务局安排,各部门安排业务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集中办公,工作内容主要是按照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详见附件5),登录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完本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及清单信息录入工作。
方式一:因自治区部门和试点盟市、旗县(市、区)已按照前期开展的现场对接工作进度,将部分事项(详见附件2和附件3)的业务办理项拆分情况录入至系统中,松山区可按照附件所列事项在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使用“复用事项”功能复用相关数据,操作方法参考清单复用功能讲解视频。复用之前务必查看核对实施清单中相关信息,如存在错误,请及时反馈修改。
方式二:为进一步实现同一事项办理标准的规范化,使用“复用事项”功能时对实施清单名称、法定时限等内容作了不可修改的限制(详见附件4),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的,可选择不使用“复用”功能,按照全区统一的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实施清单。原则上能够“复用”的尽量“复用”,以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区不同地区的办理标准统一。
(二)拆分完成情况反馈。
各部门完成此项工作后,由区政务服务局统一汇总完成情况,填写《录入情况反馈表》报送市政务服务局。由自治区完成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工作。
(三)高频事项精细化梳理。
在2021年1月底前,在统一事项业务办理项的基础上,推动开展高频事项、情形复杂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工作,开展申请材料最小颗粒化梳理、提交情形分类梳理和审查要点梳理工作。
方式一:部分事项(详见附件2和附件3)自治区部门、试点盟市已进行精细化梳理并录入一体化平台,可通过平台中“复用情形”功能,复用试点盟市已录入的数据。
方式二:可参照自治区部门、试点盟市精细化梳理材料,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开展精细化梳理并录入系统。
三、其他事宜
本通知的附件(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相关功能操作手册、视频等资料内容较多,已将电子版发到松山区政务服务局联络微信群,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工作门户自行下载。
2020年10月26日我局将开展标准化事项拆分集中办公,请各部门按要求安排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参加。(如本部门已自行完成此项工作,并通过审核,则可不参加集中办公)
事项梳理联系人:苗源张桐菲
联系电话:0476-8467198
赤峰市松山区政务服务局
202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