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松山区空域安全以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
一、管控对象定义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具备低空或超低空飞行能力、飞行速度相对缓慢、体积较小且不易被常规雷达监测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以及空飘物品 。具体涵盖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无人机(各型号轻型无人机等)、航空模型类无人机、飞艇等;
如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
载人气球(热气球)、滑翔伞、动力滑翔伞;
航空模型;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二、禁飞时间
三、禁飞区域
在此区域内,严格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与飞行行为,以维护空域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管控要求与措施
1.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积极主动配合此次临时禁飞管控工作,自觉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2.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果断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视情况必要时将采取强制降落或直接击落等手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3.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规飞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若发现违规飞行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