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松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细则组织实施。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松山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
0-7 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对其进行科学的抢救性康复,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为其将来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为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利,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8]45 号)、《赤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1、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松山区户籍或在松山区领取居住证的符合救助条件的 0-7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儿童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时,可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2、救助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儿童监护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乡镇街道政府章,并签署意见),2、诊断书复印件(专业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 ),3儿童户口本页复印件,4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其他旗县区、外省人员需提供松山区居住证 ),S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没有忽略 ),@出生证明复印件,8贫困证明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2) 康复机构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机构与监护人签订的协议,2出勤表,3在训练时的照片或影像资料,4在训儿童统计表( 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三、救助标准
听力残疾儿童每年补助训练费 19200 元( 包含助听器2 只及验配费 ),智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 15000元,脑瘫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 15000 元,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 15000 元,低视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4000 元(包含助视器费和训练费 ,每年训练时间不超于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