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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17 09:13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4-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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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赤松党办发[2024]11号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松山区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局,驻区条管单位:

现将《松山区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赤峰市松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松山区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赤峰市招商引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升年”工作安排,强化招商引资的重要支撑作用,实现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完成“五大任务”,扎实推进“六个工程”,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依托我区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围绕我区招商方向,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川渝等重点地区,努力引进一批带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为实现松山区工业振兴和中心城区考核闯新路、进中游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任务数量。全年完成签约资金150亿元以上,落地资金62亿元以上。同一项目在部门、园区和乡镇街道之间不重复计数。(各单位任务详见附件1)

(二)产业和规模。围绕我区主导产业,重点引进落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二、三产业项目和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一产种养殖项目;就业达到30人以上或年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入驻数创产业楼项目。

三、招商方向

(一)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抓住赤峰高新区列入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机遇,拓展延伸产业链,引进新能源装备制造、储能等大型央企国企或有实力的其他企业。围绕新增负荷,以落实消纳为前提,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实现新能源产业与现有产业的深度融合和优势互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积蓄经济发展新动能。大力引进储能、固态电池生产组装、变流器、逆变器、光伏支架、风机轴承生产制造等项目,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二)装备制造及智能制造产业。发挥园区平台和我市资源优势,围绕装备制造产业园,鼓励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现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大型机加中心。依托蓝汇科技、康显电子等智能制造企业,逐步推进产业向智能化、信息化发展;紧抓国电联合动力退城入园契机,延长左右岸、上下游产业链条,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三)矿业经济及新材料产业。依托我区丰富的矿产资源,推动资源整合,盘活存量资源,围绕金属非金属产业链,大力引进上下游、左右侧的企业和项目。一是对有重组需求或者资金链断裂导致长期停产的矿山,开展精准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的大型矿业集团,对矿山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参与资源开发;二是挖掘与山东黄金、中钢金鑫等大企业的合作潜力,引进下游精深加工企业和项目。同时,把握我市“两铜”、玄武岩等金属非金属资源,重点引进铜杆、电线电缆、铝型材加工、玄武岩纤维等项目,推动新材料产业园发展壮大。

(四)文化旅游及农畜产品加工产业。一是大力实施“旅游+”战略,在自然资源基础上深挖文化、体育等领域旅游开发潜质,以大兴隆田园时光、乌良苏等现有旅游项目为依托,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引进大型文旅投资集团,打造沿线旅游度假区;二是围绕千亩种业园和农畜产品资源优势,引进优质农副产品加工、集散企业,提高农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率,提升生产端、加工端和流通端附加值,推动产业现代化、智慧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打造百亿级农畜产品流通和深加工基地。

(五)数字经济及信息技术产业。利用中关村信息谷招商孵化平台,完善共享实验室、产学研中心等基础设施,依托全市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院校等基础人才优势,实施产教融合战略,进一步聚焦数字创意、软件研发应用等产业,引进、培育一批“国科小”“国高新”企业,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商贸物流及专业市场产业。围绕我区农产品数智流通生态产业园,大力推进专业市场建设,引进农机研发组装、大型物流快递、农贸企业。同步引入商业综合体、电子商务、健康养老、城市休闲微度假和新型消费业态,吸引各类跨境电商企业落户我区。

(七)健康养老产业。依托赤峰人口大市优势,大力培育“银发经济”,发展适老产业。吸引社会资本与大型保险公司合作,参与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引进国内康养龙头企业,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医疗健康产业、医疗服务产业、中医药膳等产业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各部门、园区和乡镇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主动走出去、请进来,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性,引进的项目要直接与落地园区对接,简化招商环节,提升项目推进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类资源要素向招商引资倾斜,解决项目用地储备、前期手续办理、优惠政策兑现等问题。

(二)持续推进重点产业“链长制”和重点领域“专班制”。按照我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及重点领域“专班制”相关要求,各产业链链长和专班班长及相应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要统筹产业发展和项目引进,要积极研究对策,着力推动招商。各园区和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与各产业链链长和专班班长对接,形成上下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招商。

(三)发挥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各园区要主动担起全区招商引资工作重任,突出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招商主阵地作用。要运用财政、债券、银行贷款、国有公司、民营资本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一部分,引进市场化开发解决一部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扶持,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围绕三个招商平台和我区乃至全市资源,进行产业链招商、特许资质招商;充分发挥各商会、协会、在外乡友、招商大使的资源广、人脉多的优势,进行委托招商;借助落地企业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进行以商招商。同时探索开展基金招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党政主要领导坚持重大招商活动亲自参加、重要客商亲自接洽、重大项目亲自推动落地、重点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各副处级领导,每年至少引进1个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各部门、园区和乡镇也要树立“项目为王”的理念,主动走出去,积极寻找线索,对接项目,必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对事关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推进机制,由处级领导牵头挂帅,包保推进;二是完善各相关部门常态化沟通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引进项目质量。同时,对项目推进上需要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决策,推动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尽早投产达效。

(三)强化队伍保障。一是组建8支招商工作专班,由副处级领导带队,在全区范围内抽调责任心强、积极性高、业务能力过硬的科级领导和环节干部组建招商工作队,推进七个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二是3个园区各组建1支招商攻坚队,每支队伍不少于5人。锚准每个园区的产业定位,推动园区精准招商。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根据任务指标确定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每承担1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安排1万元专项经费,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财政列出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专项经费,按照招商引资任务纳入各单位年初预算,招商经费支出参照《赤峰市松山区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年底根据招商经费支出情况据实调减。

(五)强化考核奖惩。一是严格开展调度考核。充分发挥招商引资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园区、区属国企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园区、区属国企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比例换算为年末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园区、区属国企的相应考核指标得分;二是强化奖优罚劣导向。区政府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对年度招商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数额专项扶持资金;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力度,增加赋分权重,引导全区各级干部把工作重心向招商引资聚焦。区委、区政府将参照自治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按程序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通报。

(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要认真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我区现行的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将政策兑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确保各项政策及承诺落实到位;二是要不断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地区主导产业的宣传推介,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抓招商、个个谈项目”的良好氛围。

附件:1.松山区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2.松山区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3.松山区招商引资攻坚队成员名单

4.赤峰市松山区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

松山区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园区任务




责任单位

任  务  标  准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商贸物流城

50亿元以上

李显付

宇  伟

工业园区

1、50亿元以上

2、入驻标准化厂房项目10个以上

梁明泽

米红伟

信科园区

1、30亿元以上

2、入驻数创产业楼项目10个以上

梁明泽

崔  斌

国有公司任务




信科公司

5亿元以上

梁明泽

张立军

松州公司

5亿元以上

李显付

蔡雨农

棚改公司

5亿元以上

李显付

于晓军

松岚公司

5亿元以上

赵仕超

王英杰

松皓公司

5亿元以上

赵仕超

刘爱平

部门任务




投资促进局

5亿元以上

杨文东

李成军

发改委

2亿元以上

姜常辉

林 染

工科局

2亿元以上

杨文东

马小冉

商务局

2亿元以上

李显付

孟祥金

文化旅游体育局

2亿元以上

赵仕超

朱小东

农牧局

2亿元以上

赵仕超

陈  刚

区委办

5000万元以上

朱晓雷

林 琳

人大办

5000万元以上

孙振海

陈振军

政府办

5000万元以上

姜常辉

郭玉强

政协办

5000万元以上

王凤君

林亚起

民政局

5000万元以上

徐飞燕

姚学梅

住建局

5000万元以上

李显付

张海军

交通局

5000万元以上

杨文东

吴志强

水利局

5000万元以上

赵仕超

李红军

卫健委

5000万元以上

徐飞燕

王国辉

林草局

5000万元以上

赵仕超

董海永

市场监管局

5000万元以上


苗  丰

工商联

5000万元以上

孙丽雯

张海姣

组织部

1000万元以上

刘学琴

田建华

宣传部

1000万元以上

宋达夫

邹文鑫

统战部

1000万元以上

孙丽雯

丁建峰

政法委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宋亚群

编  办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王雪梅

保密机要局

1000万元以上

朱晓雷

王久峰

教育局

1000万元以上


田吉庆

民  委

1000万元以上

徐飞燕

王  鑫

司法局

1000万元以上

郭明锐

宋庆利

财政局

1000万元以上

姜常辉

侯文昌

人社局

1000万元以上

杨文东

史晓东

退役军人事务局

1000万元以上


赵子天

应急局

1000万元以上

姜常辉

吴四海

审计局

1000万元以上

姜常辉

孟宪君

政务服务局

1000万元以上


王兆明

医保局

1000万元以上

徐飞燕

李怀强

信访局

1000万元以上

郭明锐

李世超

档案史志馆

1000万元以上

徐飞燕

舒吉贤

融媒体中心

1000万元以上

宋达夫

佟春艳

供销联社

1000万元以上

赵仕超

张玉宝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00万元以上

姜常辉

王宗伟

城管局

1000万元以上

李显付

王学永

移民服务中心

1000万元以上

赵仕超

于  磊

自然资源分局

1000万元以上

李显付

孙凌霄

生态环境分局

1000万元以上

杨文东

倪岩松

总工会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张宏岭

团  委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王海天

妇  联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宫丽芬

残  联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池中民

红十字会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银 山

科  协

1000万元以上

李占勇

关晓光

乡镇任务




14个乡镇

每个乡镇5000万元以上


党委

书记

附件2

松山区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装备制造及智能制造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班 长:梁明泽赤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松山产业园区办主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贾继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成军 区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米红伟工业园区办主任

刘宏波 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李占勇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姚学术 区政协副主席

数字经济及信息技术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班 长:梁明泽赤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松山产业园区办主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贾继北区政府办副主任

崔斌信息数创产业园区办主任

张立军信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麻清泽 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刘宏波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朱晓雷 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孙悦琴 区政协副主席

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班 长:姜常辉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林 染区发改委主任

麻清泽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

卜吉武区自然资源分局党组成员

谢松楠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孙振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万里 区政协副主席

矿业经济及新材料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班  长:杨文东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李晓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成军区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马小冉区工科局局长

孙凌霄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彭博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王智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王凤君区政协副主席

商贸物流及专业市场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班 长:李显付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敬尧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宇伟赤峰商贸物流城管委会主任

孟祥金区商务局局长

蔡雨农松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雷云贺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崔耕维 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刘学琴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苑春利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健康养老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班 长:徐飞燕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贾继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学梅区民政局局长

王国辉 区卫健委主任

李怀强 医疗保障局局长

雷云贺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洸瑀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宋达夫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文化旅游和农畜产品加工产业招商工作专班

班 长:赵仕超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齐 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小东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陈 刚区农牧局局长

王英杰松岚旅游发展公司董事长

刘爱平 松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晓亮 区金融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栾俊宇 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孙丽雯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李国林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班 长:

成 员:荣艳强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兆明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苗 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晓亮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佳区政府办公室干部

联系领导:史建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明锐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附件3

松山区招商引资攻坚队成员名单

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攻坚队

队长:米红伟主任

成员:陆树泉副主任

刘洋招商部部长

张伟规划股干部

李浩招商部干部

信息数创科技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攻坚队

队长:崔斌主任

成员:孙守辉副主任

石磊招商部部长

刘洋赤峰中关村信息谷总经理助理

刘德轩赤峰中关村信息谷招商运营经理

赤峰商贸物流城招商引资攻坚队

队长:宇伟主任

成员:万井臣副主任

孙凤军办公室主任

鞠新峰招商部部长

张建飞招商部干部

附件4

赤峰市松山区招商引资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松山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经费使用管理,参照《松山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松山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经费是指由区政府安排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和生活补助费等,以及招商引资企业来访松山区期间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招商引资任务单位的公职人员,由区财政每年年初单独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招商引资经费预算管理,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

第二章 交通费

第五条 交通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车辆租赁费、自带车辆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参照《松山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据实凭据报销。

第八条 车辆租赁费。外出招商期间,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在交通不方便的情况下,4人以上可以在当地租赁车辆,原则上应签订租赁协议,据实凭据报销。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租用经济便捷且与外出人数相当的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不得租赁个人车辆。

第九条 自带车辆交通费。包括招商引资外出期间发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据实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参照《松山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伙食费

第十一条 伙食费是指招商引资企业来访松山区所发生的伙食费用,标准参照《松山区接待费管理办法》执行,据实凭据报销。

第五章 公杂和生活补助费

第十二条 公杂和生活补助费是指对招商人员出差期间给予的办公用品购置等据实报销以外的费用。

第十三条 公杂和生活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按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在赤峰市以内出差不予补助。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 招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相关费用,未按规定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五条 招商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招商引资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协议、发票及同行人员名单等凭证。伙食费报销时应提供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开支以及陪同人员姓名等内容,留存备查。据实凭据报销的支出按规定原则上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六条 招商人员发生的招商引资经费回原单位报销;招商引资经费支出在各单位年初预算招商引资经费中列支,年末据实结算。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招商引资经费报销的监督和管理,对资金结算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招商引资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招商引资经费的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招商引资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招商引资经费的;

(二)擅自扩大招商引资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招商引资经费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按相关规定予以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406/t20240617_2343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