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15:30   

关于《赤峰市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解读提纲

1.题目:关于《赤峰市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内容:解读本次修订的修订背景、目标任务、修订的重点内容。

二、解读方式

通过松山区政府对外门户网站发布本次《赤峰市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修订政策解读资料信息,通过在线讲解答疑。

三、解读时间

自本次修订《办法》印发之日起

关于《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修订背景

2020年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赤峰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赤政办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松山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约束性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对政府投资行为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办法》部分条款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需要及时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目标任务

本次修订《办法》一方面为使《办法》符合《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响应《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号召“持续深化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修订的重点内容

对《办法》中部分条款顺序和内容进行归类调整,对部分专业用词进行修正,原有31条内容,修订后为27条,减少4条。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同时将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到《办法》中;重新明确财政评审内容:“取消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合规性评审;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预算评审,不再做结算评审。”;修改评审方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明确预算评审意见有效期为1年,评审意见反馈限期3个工作日。

(二)依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赤财办〔2021〕30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不予受理的情形:

1.缺少评审资料要件的;

2.采用备案(地方专项债用于医疗设备等购置项目备案的除外)、核准方式建设的;

3.预结算超概算的;

4.未进行预算评审,要求结算评审的;

5.达到招标标准未进行招标的;

6.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未实施政府采购的;   

7.建设单位在招标、采购环节改变预算评审意见金额或工程量清单内容,申请进行结算评审的;

8.应急、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

9.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文件有明确支付标准的项目;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强化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为建设单位职责、财政部门在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增加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签证控制责任,严格落实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责任。因设计缺陷导致工程频繁变更、投资增加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原文件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gfxwj/ssq_cz/202305/t20230524_2053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