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赤峰市松山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赤松党办发〔2016〕91号)、《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赤松政发〔201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政府定期督查巡查的全覆盖、无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内容
(一)概述三层一线具体内涵和各方职责。“三层”是指村、乡和区三层,“一线”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乡党委、政府对全乡安全生产负总责;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本乡安全生产工作;村委会对本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负责。
(二)明确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乡人民政府为本乡属地监管的责任主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本乡全体村民安全意识。乡安监站为本乡安全检查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乡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并对村委会巡查工作进行监督。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实施、安排部署。
(三)建立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行政村按本规定要求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问题隐患报告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完善《村级“三层一线”巡查范围明白单》,建立“三层一线”安全巡查组织架构,具备详细的工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制定村委会安全巡查工作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全面领导本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党支部书记为本区域安全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全体成员原则上全部为安全生产巡查员,负责所在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报告,对乡安监站负责。
(五)建立培训工作制度:乡安监站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村委会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六)明确奖惩机制: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作用,组建巡查队伍,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反馈安全生产相关问题,举报有安全生产隐患的经营单位。
奖励:举报以件为主,每件奖励100元。经相关村巡查队伍、乡安监站实地核查确定后,发放奖励资金,所发资金由乡政府列支。根据各村上报问题的数量及表现,年末考核给予各村班子队伍一定数额的奖励。
进一步明确了不予奖励的情形:
1、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统计不实,导致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执行整改督办指令的;
4、本村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影响重大的;
5、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6、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文件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wj/202206/t20220616_18561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