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流程。
原文件: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wj/202212/t20221214_19318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