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教育局关于《赤峰市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起草背景
(一)中小学招生入学是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环节和关键环节,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二)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三)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利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四)2023年松山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随着松山区逐渐发展成为中心城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旗县区居民、松山区农村人口和外地经商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学生数量剧增,生源过多与学校学位不足的供需矛盾仍然是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矛盾。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
(三)《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内教基函〔2023〕3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59号)
(四)《关于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赤教基函〔2022〕8号)
(五)《赤峰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控制招生规模。2023年,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将严格控制校额、班额核定,严格按“松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中小学秋季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政策规定,严格要求各级各类人员模范遵守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条子生、择校生、择班生,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读书。
(三)坚持逐类招生原则。一是依据居住房屋产权性质和户籍分类,即按学生父母合法产权住房、松山区户籍、非松山区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产权住房、租房等标准分类;二是逐类招生,第一类招生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开始第二类招生,以此类推,招满为止;三是租房的(松户租房、外户租房)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位报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置学位。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跨学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私自接收新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松山区内学生公用经费仍下拨到原校,在校期间出现的所有责任事故由接收学校负责。
(五)严格实施阳光分班。通过“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系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实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保证各班级在学生人数、性别比例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统一在指定地点现场阳光分班,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软件系统智能分班后,区教育局和辖区各中小学校分别留存分班档案,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干预分班全过程,分班后不允许校内再变更班级或在区内各校之间变更学生就读学校。通过实施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班问题,创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谐、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六)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一是驻扎在松山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二是赤峰市、松山区引进并服务于松山区区域的高层人才子女;三是松山区残障儿童。松山区户籍的轻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度残儿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残儿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由学区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视具体情况安排送教上门。四是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考虑“长幼随学”问题,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基本原则、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本着“双向”调剂的原则将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七)学区双向选择。按照学区划分,《招生意见》中部分学区可以双向选择。双向选择,指的是家长可以根据合法固定房产选择去相对就近的两所学校中的其中一所报名就读,但只能选其一报名就读,不可以同时兼报。
(八)明确分工,强化管理。各校招生工作组负责新生报名材料采集和相关证件初审,区教育局工作组负责复审。
(九)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招生工作实施问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要求,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扰乱招生秩序、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的予以严肃处理,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全社会形成招生打假的高压态势。
原文链接:http://www.ssq.gov.cn/xwgg/tzgg/202305/t20230515_20501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