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权限,结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制定本规定。
原文件: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wj/202307/t20230731_209339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