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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07-13 10:43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1-26559
发布机构: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 号: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赤峰市松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6月27日,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赤峰市松山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赤松政办发〔2019〕33号)。文件下发后,根据部分学校和家长反应,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部分入学新生家长已购房产,但目前未入住,无法提供三个月水电暖发票;二是部分已交付使用的房产,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考虑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指导意见》“第六条,报名须出具的材料”补充通知如下:

一、具有松山区户口,城区内有固定房产且购房日期为2019年6月1日前,年内可交付使用的,因当前没有实际入住,无需提供相应的水电暖发票,此类别按松户有房类型接纳新生入学。不具有松山区户口,城区内有固定房产且购房日期为2019年6月1日前,年内可交付使用的,因当前没有实际入住,也无需提供相应的水电暖发票,此类别按外户有房类型接纳新生入学。

二、房产已交付使用,由于多种原因未办出房产证,但因已实际入住,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和相应水电暖票据等佐证材料。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