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2-10-28 10:48 索 引 号: 1115040401157080X8/2022-08308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文 号: 赤松文旅体发〔2022〕58号 公文时效: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馆(中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内文旅字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松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国办发〔2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

(一)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零售、餐饮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地方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措施,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稳住更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

(二)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建立完善重要商品收储和吞吐调节机制,持续做好日常监测和动态调控,落实好粮油肉蛋奶果蔬和大宗商品等保供稳价措施。

(三)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深入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深化服务领域东西协作,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助力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发展能力和消费水平。

二、全面创新提质,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

(四)积极推进实物消费提质升级。加强农业和制造业商品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支持研发生产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科技和消费潮流、应用前景广阔的新产品新设备。畅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商贸流通企业产销对接,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和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和保护,培育更多本土特色品牌。

(五)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六)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组织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七)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倡导绿色出行,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推进商品包装和流通环节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开展促进绿色消费试点。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

(八)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以汽车、家电为重点,引导企业面向农村开展促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经济、户外运动等服务环境和品质。

三、完善支撑体系,不断增强消费发展综合能力

(九)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鼓励各地区围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主题有序建设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集聚区,稳妥有序推进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推动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全国消费促进月等活动。支持各地区建立促消费常态化机制,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

(十)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服务站进社区,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标准化冷藏车,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适合果蔬等农产品的单元化包装,推动实现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冷链物流智慧监测追溯系统建设中的应用,推动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提高食品药品流通效率和安全水平。针对进口物品等可能引发的输入性疫情,严格排查入境、仓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进口冻品集中监管制度,筑牢疫情外防输入防线。

(十一)增加就业收入提高消费能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问题。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城市工薪阶层、农民工收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接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特别是脱贫地区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

(十二)合理增加公共消费。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救助方式。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持续深化改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十三)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有序破除一些重点服务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十四)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大力推动产品质量分级。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领域服务标准。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领域标准研制,加快超高清视频、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等技术标准预研,加强与相关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

(十五)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平台经营者自主定价。继续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力度。加强重点服务领域质量监测评价。

(十六)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平台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持续优化完善全国12315平台,充分发挥地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五、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七)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

(十八)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推动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银行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供保险服务。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

(十九)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合利用力度,鼓励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适应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适宜供地方式,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

(二十)压实各方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办落实。国家统计局要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切实推动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统筹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一以贯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第一要件”落实制度,努力做到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相关要求,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这一主线,谋划好、开展好、完成好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演播和展览展示等各项工作任务,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氛围、凝心聚力。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保障行动,加大互联网文化、营业性演出等市场集中执法检查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力度,加强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巡查,开展舆情动态研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4.积极推动文旅工作融合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向北开放、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挥好应有作用。持续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构建文化遗产保护廊道和文化旅游带。

5.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高度重视文化守正的重大意义,自觉担负文化守正的历史担当,打造一批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深厚、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舞台艺术作品。加强文化作品内容管理,提高文化和旅游展览展示质量,优化文化和旅游讲解服务质量,有效维护文化安全。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新时代艺术创作传播,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6.毫不放松抓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落实好各类设施、场所、活动等的防控措施,落实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旅游热点防疫预报机制,推动“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防止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活动传播扩散。

7.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认真梳理、广泛宣传各项助企纾困普惠性政策举措,让市场主体知晓、明白、会用,让政策举措可见、可感、可行,真正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政策举措,推动助企纾困各项普惠性政策落地实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二、切实抓好文艺创作生产和展示展演展播

8.深入贯彻《乌兰牧骑条例》,持续加强乌兰牧骑政治建设、职能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施乌兰牧骑创作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乌兰牧骑经典作品复排工作。统筹推进乌兰牧骑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乌兰牧骑”建设,创新乌兰牧骑服务方式。开展乌兰牧骑“送欢乐、送文明”基层服务系列活动,举办第九届乌兰牧骑艺术节。

9.实施内蒙古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把握当代中国文艺的历史方位,聚焦反映、展现、讴歌新时代新征程,推出一批优秀舞台艺术,持续热情讴歌一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现实题材剧目创作力度,重点抓好舞剧《骑兵》、杂技剧《美好生活》、话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高高的兴安岭》、音乐剧《命运》、歌剧《江格尔》《双翼神马》、漫瀚剧《都贵玛》、民族交响曲《黄河》等重点剧目创作提升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好蒙古族长调、蒙古族舞蹈等文化艺术形式,筹备好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剧目的选拔和打磨提升工作。

10.实施内蒙古文艺惠民演出工程,持续开展“草原文艺天天演”“百团千场下基层”“草原音乐周末”等系列惠民演出活动,举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区优秀剧目展演月、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蒙古剧展演、曲艺展演、器乐比赛、舞蹈比赛、全区文艺院团交流演出等重大活动,营造迎接党的二十大的浓厚氛围。

11.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为国有文艺院团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努力实现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提升。按照《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设定的功能定位和改革方向,指导各盟市、各院团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改革措施。12.健全艺术评论工作体系,搭建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平台,利用好媒体、网络、报刊杂志等全面开展艺术评论。围绕重点剧目创作、演出和各类活动,进一步加强艺术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一剧一评”。出版《乌兰牧骑发展史》。开展全区国有院团红色题材音乐作品调研,举办“红旗耀轻骑——弘扬乌兰牧骑精神摄影作品展”。发挥馆藏艺术档案的优势,做好艺术研究、艺术创作等服务工作。

三、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13.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有机衔接,加强资源统筹和共建共享,发挥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网络作用,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指导公共文化机构加强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推动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调研,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

14.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各类文化服务向基层倾斜,继续举办内蒙古乡村村晚、全区第五届广场舞大赛、全区第五届农牧民文艺汇演、第七届西部民歌会等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打造精品推荐参加全国“群星奖”决赛。开展送戏曲进乡村示范性惠民演出,评选并扶持第二批全区农村牧区文化示范户。

15.适应互联网技术发展和群众需求新特点,加快推进智慧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网上展览馆项目建设。线上与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公共图书馆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和全民艺术普及推广活动。开展春雨工程、西部阳光、圆梦工程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惠民生的全区文化志愿服务品牌,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权益。利用我国传统和现代节日节气等时间节点,开展“传统文化月月传”“传统手工艺大课堂”等社会教育品牌活动。

16.全面总结旅游厕所两个三年建设经验,提高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培训管理人员,继续开展2015—2020年度旅游厕所抽查整改和2022年“最美旅游厕所”评选活动,打造一批全区示范性旅游厕所。

17.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实施“蒙古文古籍海外回归计划”和“蒙古文文献保障工程”,完成《蒙古文古籍所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出版,加强蒙古文古籍的搜集、整理、保护,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

四、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18.筹备召开全区文物工作会议,推动文物建筑维修行动计划2022年重点项目落地,实施辽上京遗址、阿尔寨石窟、居延遗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完成全区石窟寺保护利用规划、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推进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程序。启动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申报工作。加强长城、石窟寺、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指导辽上京、萨拉乌苏遗址、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辽上京和祖陵、红山文化遗址群、阴山岩刻和万里茶道(内蒙古段)申遗基础工作。

19.深化中华文明史研究,围绕“考古中国”课题,开展黄河流域“早期聚落与社会研究”、西辽河流域先秦考古学文化研究项目,做好后城咀石城遗址、吉胡郎图匈奴墓、坝顶北魏祭祀建筑遗址考古发掘,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发展脉络提供考古学证明。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工作,配合基本建设工程,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水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实施精品文物展示工程,做好精品展览巡展活动,抓好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提升工作。推动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契丹辽博物馆和呼伦贝尔历史博物馆布展工作,支持大兴安岭自然生态博物馆、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建设。提高博物馆珍贵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互联网+博物馆”行动计划。做好展览巡展活动,实施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工程。

21.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文物(长城)长制。聚焦法人违法、盗掘盗窃、火灾事故三大风险,联合消防部门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联合检察部门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活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行动。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级以上博物馆、长城重要点段、古遗址、古墓葬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文物安全防范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22.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十四五”非遗保护和传承规划》,印发《自治区黄河非遗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健全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启动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推动非遗共享平台建设,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非遗全媒体传播计划,举办系列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23.完善非遗名录体系,研究制定《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调查评估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调整工作。

24.健全非遗研究体系,加强自治区非遗专家库建设,推动自治区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设立黄河流域、长城沿线地区体现中华文化基因的非遗研究课题。

25.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出台《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启动自治区级黄河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对黄河非遗及其孕育发展的自然、人文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推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全面推进“非遗进社区”工作。

六、全力推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

26.持续深化文旅产业政银企融资对接,继续加强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组织召开对接会,完善贷款融资项目库,协调和推动金融机构对文旅重大融资项目给与支持。开展2022年度贷款融资项目贴息工作,对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27.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指南》《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评定标准》,做好自治区首批重点培育文化产业园区命名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28.实施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工程,推动5G、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在线上演播、博物馆展览展示、智慧景区打造、新场景应用、新业态培育等方面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智慧旅游、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

29.积极培育文化新型业态,提高创意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现代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对接,深入推进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研学旅游、主题公园、主题酒店、特色民宿等业态转型升级,引导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30.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旅游供给,继续实施惠民举措,鼓励各地制定促进消费的优惠政策,举办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增长的长效机制,做好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

31.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建设文化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文化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开展黄河几字弯内蒙古文旅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继续完善内蒙古礼物品牌管理体系,开展第二批内蒙古礼物申报评选工作。

七、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32.加强长城、黄河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风貌、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印发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建设保护规划和黄河文化旅游、非遗、文物等专项规划,完善长城、黄河沿线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培育长城、黄河文化旅游品牌,推进长城、黄河沿线文化和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将乌审旗萨拉乌苏、和林格尔县土城子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纳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范畴,全力打造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

33.召开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聚焦全域全季、差异化高端化发展定位,强化区域间资源共享和高水平战略合作,着力打造“四带”(蒙东草原森林、环京津冀千里草原风情、黄河几字弯、西部沙漠休闲文化旅游带)、“四圈”(呼包鄂乌、乌阿海满、乌扎霍阿、锡克乌生态文化旅游圈),跨盟市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布设黄金线。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34.大力打造旅游品牌,持续推动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和库布其七星湖沙漠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通过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指导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35.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按照《自治区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指要(试行)》要求,重点推动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旅游休闲城市建设,推动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积极开展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和旅游休闲街区、滑雪旅游度假地、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创建工作。持续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自驾旅游服务项目,重点打造4—6个重点服务区,成为自驾旅游网红新打卡地。

36.着力推进四季旅游发展,探索扶持现有旅游景区春秋冬旅游产品开发,破解我区淡旺季旅游发展不均衡难题,延长旅游景区经营时间,提高旅游景区经营效益。将冰雪旅游培育成内蒙古旅游的新热点,以“激情迎冬奥 冰雪内蒙古”为主题,推出内蒙古冬季旅游黄金线路和特色体验,举办系列冬季旅游节庆活动和各盟市配套活动,将“冷资源”变成“热产业”。

37.重点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落实落地。加强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村镇建设,开展全区星级乡村(牧区)旅游接待户复核,重点复核五星级接待户,推动全区乡村民宿健康快速发展。出版《内蒙古乡村旅游指南》,完成配套线上宣传平台建设。

38.持续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按照《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规划》,鼓励具备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积极创建A级旅游景区,集中打造一批红色旅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着力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好、知识储备好、讲解服务好、示范带头好、社会影响好的红色旅游讲解员。

八、加大市场培育监管力度

39.紧绷安全发展这根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制定措施、提出举措,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聚焦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防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决守住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底线。

40.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督促指导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一旦区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培训,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指南,提高从业人员防护技能,引导游客增强防护意识。41.发挥信用监管效能,以旅游投诉为重点,用好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严厉查处一批违规违法行为,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技术与监管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切实发挥平台在景区监管、假日值班、应急指挥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应对网络文化、在线旅游等市场新情况新问题。

42.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内容审核及动态监测,规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整治“饭圈”乱象。加快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加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进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导游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服务质量。

43.积极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改善营商环境,培育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推动创建一批4A级以上旅行社,打造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和金树叶级酒店品牌、甲级旅游民宿,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44.常态化开展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查找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处理。约谈存在问题较多的盟市,并将暗访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指标。

45.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联合办案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重大案件评选和优秀案卷评查、执法技能竞赛、集中业务培训,加强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46.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违规违法问题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持续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旅游乱象等突出问题。持续保持“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秩序规范、平安稳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

九、拓展对外宣传合作空间

47.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线上“欢乐春节”“美丽中国”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任务。与布加勒斯特中国文化中心合作,线上开展文化展览展示、演艺和旅游宣传等交流工作。加大《云游中国》平台宣传强度,持续推送我区对外宣传文旅资源,保持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在境外的影响力。

48.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旅游办事处合作,推广“内蒙古宣传角”宣传模式,同步利用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海外宣传平台推广内蒙古文化和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展与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在香港设立内蒙古旅游营销中心,适时举办港澳门青少年夏令营活动。

49.推动开展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验收工作,加大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宣传推广力度,指导满洲里旅游目标向国内市场转移,增强国内旅游内生动力。推进“万里茶道”国际旅游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工作,与俄蒙地区建立宣传推广共享平台,壮大“万里茶道”联盟发展。

50.与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战略合作,持续打造“四季好风光、亮丽内蒙古”旅游形象品牌。持续开发和巩固国内客源市场,持续巩固毗邻省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重要客源市场。围绕冬季旅游、黄河旅游、长城旅游和世界遗产旅游等四个主题,加强与周边省区的交流合作。

51.继续开展网红打卡地宣传推广工作,开展vlog短视频挑战赛等,保持网红打卡地热度。加强与同程网合作力度,丰富“内蒙古旅游旗舰店”网页内容,实施分众化、精准化定向传播。

十、持续提升机关建设水平

5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抓好政治机关建设,时时处处事事对标“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创建北疆模范机关。持续推进“最强党支部”创建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典型宣传、主题讲座,充分利用红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展特色党建活动。

53.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处置。落实《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紧盯“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着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54.履行维护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分类牵头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安全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文化安全、行业安全、区直系统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督导文化和旅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

55.提高抓落实的工作能力,统筹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重点督办、销号管理,切实压实工作落实的责任链、任务链,构建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落实体系。

56.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培养提高和招聘引进工作。根据干部选任、调任、交流有关规定要求,配齐配强文物局、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推开《内蒙古博物院政事权限清单》经验和做法,持续深化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57.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厅文旅融合发展大数据平台,推进呼包鄂乌四市“一机畅游”平台建设,提高文化旅游信息化水平。继续完善“蒙速办一网办”15个PC端特色应用信息采集更新服务。

《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政策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210/t20221028_1899710.html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工作要点》政策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210/t20221028_1899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