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松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吸取今年全国各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根据《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松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 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 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和影响较大的事故;围绕当前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 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 查,重点排查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安全制度落实、应急能力建设、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1.企业责任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重要时间节点在岗在位情况。(区住建局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2.专业培训考核。重点整治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组织参加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从业人员无证作业等问题。(区住建局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安全制度落实。重点整治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三违”行为突出;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区住建局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4.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未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不落实、走过场等问题。(区住建局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5.经营秩序监管。严厉打击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以及储存、充装、销售燃气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清理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资质证照。严肃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排查整治企业存在的“五不准”问题:不按要求更换燃气软管的不准送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不准送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不准送气,超100 千克燃气储量没有规范瓶库间的不准送气,不准向高层住宅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烧器具无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油气与其他燃料同一空间使用、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用户立即停止供气,待其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供气。(区住建局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区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燃气行为的排查)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摸排,特别是对居民楼下商铺使用瓶装液化气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燃气使用用户名录,重点排查整治用气环境、设施设备、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问题。
1.开展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管道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气瓶间或违规使用燃气,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超量存储气瓶,在有钢瓶、燃具和管道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人员等安全隐患。
2.组织设施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灶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私接“三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隐患。2023年7月15 日前,各职能部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用户全面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
3.推动用户落实防范措施整治。重点整治未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不按规定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场所安全投入不足,防火、防爆设备设施不完善,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个体工商户的排查,教育局负责学校的排查,商务局负责大型综合体、宾馆、餐饮企业的排查,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的排查, 各乡镇(街道)负责商住综合体居民入户排查,区住建局负责职工食堂的排查,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对老旧小区用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燃气设施、用气环境等安全隐患。
1.组织户内用气环境安全整治。通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用户使用不合格气瓶、燃气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燃气具安装场所不符合安装要求,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开放式”厨房、通风条件不良场所使用燃气,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安全隐患。推动居民用户更换燃气专用规范导管。
2.组织小区燃气设施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重点整治燃气管道埋深不足,燃气调压站最小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气盘管、立管锈蚀严重,燃气管道未设套管穿板、穿越部位未作防泄漏处理、穿越电力和污水管沟或同沟敷设等安全隐患。对在老旧小区内违规设置的非法储存充装点、不符合安全间距及消防要求的供应站要坚决取缔,依法依规处罚。(各乡镇(街道)对居民室内进行排查、区住建局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的排查,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区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在建燃气工程是否按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是否对在建燃气管道工程项目主要管材进行规范检验;排查燃气管道周边在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配合)
2.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严禁在燃气管线周边开工建设未制定并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项目。(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配合)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严禁企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禁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平台和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一经发现,严格予以处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1.对燃气场站设施、市政燃气管道、小区庭院管网等进行 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施、管道管网的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规格、安全状况以及建设时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压力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等情况,要求建立排查档案;对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配合)
2.重点排查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配合)
3.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燃气场站设施、市政燃气 管道、小区庭院管网要求聘请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强制进行安全检验,不具备使用条件的严禁继续使用。(区住建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配合)
4.加大投资力度,提高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大力投资数字化、智能化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对排查专班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筹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家队伍,努力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区住建局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印发《松山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分工情况制定工作标准,按照方案和标准启动隐患大排查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各成员单 位组织开展对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 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燃气的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 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同时于2023年9月25 日前将燃气安全隐患清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三)整治攻坚(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
各单位根据职责对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清单,逐一 销号整改,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各单位要做 好职责范围相关工作的台账汇总工作,跟踪掌握本行业内燃气安 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并通过督导 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 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2023年7月15 日前,完成餐饮等公共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其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3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燃气应用范围广、涉及领域宽,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巡查考核成员单位落实情况。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 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针对排查责任单位无执法权的情况,排查 责任单位应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 门负责行政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 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对 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督导考核。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无条件配合各部门开展好隐患排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加快整改。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岗位安全管理,在关键时期增派人员加入行业安全的各项工作,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要建立企业的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台账逐个进行整改、闭环管理。要加大对老旧燃气管道巡检频次,特别是对管线周边电缆井、给排水井、供暖井等阀井和管沟开展检测。要确保燃气管网、调压箱等的防护设施有效安全运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部门责任清单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对有关燃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以及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进行监管,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路面开挖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元件及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管,以及燃气经营环节计量、商品质量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负责对注册为个体商户的餐饮经营场所燃气排查。
区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农 贸市场、宾馆等商贸活动场所,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注册为企业的餐饮经营场所的燃气排查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健局负责促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医院、诊所等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落实安全防护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建(构)筑物。
区气象局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防御雷电灾害。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城市道路和损害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的查处。对市政、公用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
各乡镇(街道)负责用气居民的入户排查,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其他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解读:http://www.ssq.gov.cn/zwgk/jbxxgk/zfxxgknr/zcjd/202308/t20230801_20939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