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落实,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松山区住建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通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时将履行安全生产情况列为述职的一项内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发挥主要领导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组学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会议学法等制度,将住建行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政策知识等纳入局党组学习内容,组织住建系统各支部、科室、单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增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意识,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三、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一)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和检查现场等方式检查各参建主体落实在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积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企业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发展环境,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针对施工现场违法违章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关于简易处罚程序相关之规定,结合松山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督实际情况,出台了《松山区住建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在执法权限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纠正违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
(四)针对施工现场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临时用电、高处坠落、电梯安装专项执法行动。针对近年来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现状,为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职能,严防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松山区建设工程高处作业违规行为惩戒告知书》,在各工程项目开工之际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书面告知,配合简易处罚程序,有效的减少了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违章行为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和《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内政令第213号)第十六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在施工前应书面告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查。我局编制了《电梯安装告知书》,在电梯安装工程准备阶段书面告知电梯安装单位,明确了电梯安装过程安全监管的主体,有效的避免了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清的问题。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我局将施工现场重复出现的漏电保护器选型错误问题列入日常检查重点事项。保证施工现场发生漏电、触电时可以马上断电,保障人员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危大工程及施工现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并督促跟踪整改到位。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开展法治专题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在线教育、会前学习、住建局“双周”学习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学法时效。对照学习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组织专题法治讲座,讲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通过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增强学习实效。
(二)开展法治宣传。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现场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4.15”国家安全日、“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标语、展板等形式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等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送法进工地”等活动,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