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25 15:30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赤财指农〔2025〕10号)有关要求,现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4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1)。支出时,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项。

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关于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内组通字〔2023〕26号)、《内蒙古自治区扶持壮大嘎查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10号)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格履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表

      2、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表

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监督电话:12317   2783020

派驻纪检组电话:13674802576

通讯地址:松山区财政局206室

邮    箱:396165833@qq.com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公示期不少于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