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专栏之一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05-06 05:01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有何意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1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诞生以来的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其意义在于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利于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将公共财物的采购纳入“阳光下的交易”,使采购人,供货商、采购中心三者的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中,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哪些项目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财政性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算内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的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是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政府批准的各类收费或基金等。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的采购行为,采购按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只要采购项目中含财政性资金,不管比重大小,都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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