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执行:
一、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预算数和确定的采购项目目录、采购时间等)认真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事项,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应报经区采购办按程序审核批准。采购单位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应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政府采购可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应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特殊情况需要改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的,采购执行机构或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实施前报区采购办批准,不得随意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采购频繁、用量较大的采购项目试行定点采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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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