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下半年公租房房源及成功中标家庭的公示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31 13:06   

松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赤峰市松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和监管实施方案》(赤松政办发〔2024〕27 号)文件精神,对松山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实施实物配租保障。我区2025年12月30日在松山区春光社区二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2025下半年选房配租工作,32户申请家庭通过抓阄方式对34套房源进行配租,成功中标家庭31户,1户现场放弃选房。就松山区2025年下半年公租房房源及成功中标家庭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51231日至2026年16日,若有不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知情者可以进行举报。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低保户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低保户家庭住房保障对象为松山区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对象为松山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

(一)低保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是穆家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常住人口,并且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必须在本辖区内享受低保。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

5.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未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以一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是穆家营子镇、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非农业常住人口,并且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且未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松山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价值超过 5 万元的私有车辆;无注册资金超过 5 万元的营业执照。

5.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家庭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1.现无房居住的低保家庭。

2.现无房居住的二级以上残疾家庭。

3.现无房居住且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

(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 5 年内转让房产的(除大病患者、特殊情况致贫家庭除外)。

2.申请之日前 5 年内领取征收补偿款或安置补偿金。

3.处在征收补偿安置过渡期间的。

4.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

5.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采取货币补贴保障,不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6.按照规定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情形三、申请时间:只要符合以上住房保障条件,随时到辖区办事处申请,随时受理,补贴按季度发放。

四、举报电话:0476-8438066


附件:2025年下半年公租房选房名单

赤峰市松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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