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铺地满族乡马架子村“部分村民”对内蒙古华昕石油有限公司马架子加油站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意见答复的公告

来源: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04 11:34   

2025年2月10日,我局收到当铺地满族乡马架子村“部分村民”对内蒙古华昕石油有限公司马架子加油站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意见的信件,“部分村民”提出的主要意见如下:

1、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规定,加油站的进车口和出车口在省级道路上要避开任何一级的丁字路口和十字路口,避开距离为300米,而该加油站的进站口正好设在进入两个较大乡村的十字路口之上,进站车辆和出站车辆随时都有和进村和出村的车辆相撞的危险,请自然资源局问一下交通局,在省道十字路口边缘建设加油站是不是违规、符合安全要求吗?

2、这样的土地性质符合经营性(加油站)用地要求吗?是一调用地吗?

鉴于当铺地满族乡马架子村“部分村民”在提交书面意见书时为匿名,2025年2月12日,我局向当铺地满族乡马架子村委会通过邮递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商请查寻对内蒙古华昕石油有限公司马架子加油站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意见的群众的函》。2025年2月21日,我局收到该村委会《关于<关于商请查寻对内蒙古华昕石油有限公司马架子加油站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意见的群众的函>回复》的书面回复,马架子村委会回复如下:我村对村民走访未发现有对内蒙古华昕石油有限公司马架子加油站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意见的群众。

因我局无法对提出书面意见的署名为“部分村民”进行直接答复,为保障该项目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我局针对当铺地满族乡马架子村“部分村民”对内蒙古华昕石油有限公司马架子加油站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的上述意见,特向马架子村“部分村民”进行公告答复,现答复如下:

1、 2025年2月12日,我局向赤峰市松山区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内蒙古华昕石油有限公司马架子加油站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问题的函》,松山区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月24日函复如下:经我局公路股现场勘查,并查询公路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边坡护坡道)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马架子加油站位置符合公路相关法律规定。

2、经查,该项目符合《赤峰市松山区王家营子村马架子村新店村柳家沟村哈拉海沟村编制单元村庄规划(2021-2035年)》,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因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水浇地和乔木林地,不需要追溯该地块的一调地类。

特此公告。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区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