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赤峰市松山区太平地乡酱坊地村二砖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作出报备回执。现将赤峰市松山区太平地乡酱坊地村二砖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公示如下,详细内容请看附件。
赤峰市松山区水利局
2024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