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松市监限提〔2025〕01102号
刘树丽: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经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能够证明2020年8月薛北文通过你购买海法K益宝化肥过程中,你未参与经营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段凤力、吕阳 联系电话:0476-8428086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中段路北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