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赤青纯净水销售中心(经营者:赵鸿鹏):
本局于2025年10月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赤松市监罚催〔2025〕008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赤松市监罚催〔2025〕008号),内容是:
本局于2025年3月1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市监处罚〔2025〕059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赤松市监罚催〔2025〕00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于江春、黄金涛联系电话:0476-8420683
联系地址:松山区化肥街东段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