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赤峰信用职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2017年8月变更登记的决定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16:20   

赤峰信用职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我局接到徐某某(身份证号1504********329)举报,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MA0N3B6N0Q)冒名登记为监事,申请我局“依法撤销其作为赤峰信用职业培训学院有限公司监事的登记信息”。

调查期间,你公司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李金江系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你公司提供的变更登记材料进行了确认,是直接责任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7年8月29日的变更登记,直接责任人李金江自变更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