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魏志民建材经销处(法人魏志民):
近日,我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关于松山区魏志民建材经销处撤销注销登记的函》,称你个体户在经营期间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系统已撤销了该个体户的税务注销登记,将其恢复至正常状态。
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是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的法定前提。我局认为,你个体户存在提交虚假的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书,取得税务部门及市监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情形;经营者魏志民是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拟撤销松山区魏志民建材经销处注销登记,经营者魏志民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在我局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现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撤销松山区魏志民建材经销处注销登记。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