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圆森羽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乔羽鑫):
2025年12月26日本局接到投诉,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有一个名为赤峰市松山区圆森羽百货店的个体户登记在松山区丽水河畔1号楼1单元501室,房主表示此房屋自购进以来,从未出租或用于经营等情况,只供自我居住,要求撤销营业执照。
经查,赤峰市松山区圆森羽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乔羽鑫)于2025年9月2日成立,《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场所为赤峰市松山区向阳街道丽水河畔小区1号楼1单元501,登记时提供有“房屋租赁协议书”;证据显示:该房屋从2018年3月17日由房主购买后从未出租或用于经营等情况,只供其自我居住。本局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15日,在公告期内,赤峰市松山区圆森羽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乔羽鑫)没有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赤峰市松山区圆森羽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乔羽鑫)设立登记申请时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虚假,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赤峰市松山区圆森羽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乔羽鑫)的设立登记。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