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内蒙古纳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告知书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16:54   

内蒙古纳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玉军周子刚:

近日,我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松山区税务局关于提请撤销内蒙古纳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函》,称内蒙古纳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税务系统已撤销了该公司的税务注销登记,将其恢复至正常状态。

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是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的法定前提。我局认为,内蒙古纳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交虚假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取得税务部门及市监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情形全体投资人是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拟撤销内蒙古纳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投资人张玉军周子刚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现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撤销内蒙古纳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