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松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精神,赤峰市松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松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松山区司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富山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李富山,未经许可擅自在半支箭河古都河段位河道内南侧采砂一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松穆罚决字[2021]第003号
罚款金额 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5月18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未经许可擅自在半支箭河古都河段位河道内南侧采砂,属于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